半导体电子产业 经济学思维之七:摒弃价格管制,回归市场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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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价格管制”是指政府对企业价格的(或团体内部对类似价格资源的)行政约束(干预)。现实社会屡见不鲜的“价格管制”都能够找到对应的原由,或是“维稳需求”,或是“经济学无知”,或是“保护既得利益需要”。

很长一段时间,我也感慨世风日下,人性的本位直觉是,如今“认钱社会”更甚当年“认人社会”。究竟“认钱”和“认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呢?

“认人社会”和“认钱社会”人们所关注的主体对象和方式不同,简化例如,“认人社会”人们会更多讨好“上级”或“领导”——眼睛向上看;“认钱社会”人们更多关注“客户” ——眼睛平视或往下看。

如果把这个思维用在“扶贫”工作中,政府应该直补贫困户货币是最有效的,除非你想通过“扶贫”达到扶贫以外的其他社会目标。

同理,家电下乡的补助也应直补给民众而非供应商或家电厂商; 教育补助应该补给学生(家长),而非学校或教育部门; 大学食堂的伙食补贴应该给学生,而不是给食堂。

以上的机理在于,货币补贴的自由度更大,能够最大限度刺激市场机制,使社会对资源竞争的关注点聚焦在“价格体系”,而非价格之外的其他因素比如“拉关系走后门”,从而保证整体社会成本的最小化。

“价格”思维的另一个困惑是“如何保障穷人的权益”,即我们耳熟能详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试想想,现实中到底是患“不均”多呢,还是患“寡”更多呢?推敲一下会发现,人性深处真正的是“患寡”,但常常会以“患不均”为噱头来说事儿或起事。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一段话有道理:

一个社会(或集体)如果把个人的权利置于公平之上的话,那么这个社会(或集体)运行的结果,当然不会是公平的,但是它却离公平很近;

而一个社会(或集体),如果要把追求公平,放在追求保护个人的权利之上的话,这个社会(或集体)就既不能保证个人的权利,也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

此类至理更有利于建立人们稳定的思维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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