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雷军的小米被证监会严格规定“劝退”,放弃首单CDR。另一边,与雷军有10亿赌约的董明珠也并不顺心,她投资的新能源车企珠海银隆再次集中爆出负面消息,半年时间不到,董小姐的造车梦再次告急。
5月30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信息显示, 珠海银隆早在1月17日便终止了IPO辅导,并且是放弃而非暂停。在此之前,银隆销量订单下滑,各厂区停工、裁员的消息不断传出。这家由董明珠出资超20亿、频频站台力捧的明星企业,陷入了比以往更甚的艰难境地中。
曾经由格力给出130亿估值的银隆为何落得草草叫停IPO的田地?董小姐为银隆掏的钱,站的台,出的力,又会不会付诸东流?
银隆再告急
今年以来,银隆过得一直不如意。一月的讨债风波沸沸扬扬,车东西当时还专门撰文做了分析,64岁的董明珠 赌上20亿身家造车 会是个坑吗?
而后数月,银隆一度在舆论中隐形。直到6月7日,广东证监局5月30日披露的银隆终止IPO信息被发掘,银隆从今年年初以来积累的问题彻底暴露。
1、业绩不佳 IPO上市辅导终止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信息,银隆终止IPO的时间是今年1月17日,正是在银隆欠款风波发酵期间。一名证券业人士告诉车东西,银隆之所以当时就停止了IPO辅导,是因为当时负面消息早已全国皆知,加之银隆本身经营不顺,IPO通过机会渺茫。根据证监会规定,企业IPO未通过,需在半年后再次申请并重新排队走程序,如果IPO文件涉及造假,在排队之前还要等待三年。此时的IPO动作对银隆来说完全是吃力不讨好,因此所幸主动叫停IPO。
珠海银隆无论是欠债风波,还是IPO终止,其直接原因都是经营出现了颓势。2017年,珠海银隆的新能源客车销量为3353辆,比2016年的的5285辆大幅下滑。其净利润则为2.68亿元,比2016年下降近50%(以上数据为珠海银隆官方公布,未经审计)。
▲银隆电动客车销量大幅下滑
在补贴退坡让新能源客车市场整体退烧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在整车制造还是动力电池研发上都不突出的珠海银隆,只能随着市场下行的大势忍受业绩滑坡的苦果。更坏的消息是,在新能源车补贴进一步退坡的背景下,银隆的客车业务市场前景继续看空,其客车销量有继续下滑的风险。
市场前景不看好,而银隆整体负债达到237.67亿元,现金流状况恶化,有许多工人甚至被拖欠数月工资。
2、深陷市场泥沼背后 银隆多地停工
如果说广东证监局的文件只是纸面的消息,那么银隆在各地的工厂运行状况,能够最好地反映这家公司所在的处境。由于订单不足,银隆生产的新能源客车已经在多个园区形成了大量库存,其中成规模的河北武安银隆,堆积了数百辆之多。
而本来没什么人气的“银隆”百度贴吧,已经成为了银隆被欠薪员工的讨债地。其中多者,已经三个月未领到工资。偶有新人来问询银隆厂区的待遇,都会有人站出来以亲身案例相劝,“莫入火坑”。
这已经是这些前银隆员工与曾经的东家抗争的最后一处阵地。在优化生产队伍的过程中,银隆采用了放长假只发基本工资、要求员工前往珠海银隆就职否则便不予招聘、以及进行要求严苛的考核等方式,变相迫使员工离职。据猎云网报道,以银隆在河北武安产业园为例,9000人的职工队伍,已经缩水至1000人出头。
▲ 银隆邯郸产业园员工已大幅缩水
同样的事情,在银隆新近建成的成都厂区也在发生。
而在洛阳等董明珠主导推动、还未建成的银隆新能源产业园,其建设工作因资金问题已经趋于停摆。
3、收购长园失败 格力集团对冲措施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历了为银隆疯狂打Call,银隆却陷入经营危机的情况之后,董明珠如今在公开场合对银隆是一副不闻不问的态度。银隆身上原本承担着帮助格力转型的重任,但在其广受质疑之时,董明珠对其倾注的资源明显变少了。
倒是格力电器的最大股东,格力集团,日前准备开辟格力系在新能源领域的第二战场,以18元/股的价格向长园集团发起要约收购。由于收购发起主体是格力集团而非格力电器,2016年就仅任格力电器董事长的董明珠并未参与其中,当时有媒体将其解读为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新一轮的母子之争。长园集团旗下拥有国内产量最大的电池薄膜生产公司中锂新材,以及电池电解液生产企业长园华盛,占据了动力电池产业链中的重要位置。此外长园集团还有智能装备、智能电网业务。
一位长期跟踪格力投资布局的分析人士告诉车东西,表面看长园集团与银隆在动力电池领域存在一定的竞争可能性,但双方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位置分布可以形成较好的配合。因此格力集团此次出手收购长园股份并非“与子争食”,而是与董明珠投资银隆的布局形成了互补,算是同盟军。而在银隆陷入危机之时,格力集团出手长园的动作似有对冲风险的意思。
然而,资金大部分沉淀为格力电器股份的格力集团,今年却遭遇了格力集团非常规的不分红动作,导致面对上交所“收购资金从哪里来”的问询时,甚至拿不出解释。在6月12日这一天,格力集团这一收购动作,遭到其大股东——珠海市国资委的否决。格力系的新能源车之路似乎雪上加霜。
体质不佳 银隆隐患早已埋下
银隆今日的困难,在早前并非没有传递出警示信息。早在董明珠欲以格力收购银隆之时,深交所就发函29问,将银隆的风险梳理了一遍。而格力的众多中小股东们,对此也多有分析。
董明珠在选择银隆时,银隆虽然借着新能源客车市场仍然蓬勃的大势看上去正在风头,但在那个时候,银隆其实就已经带着至少三大问题。
第一是银隆的技术路线选择问题。
在主流的磷酸铁锂与三元锂之外,银隆选择了钛酸锂这一方向。虽然钛酸锂在温度适应性、快充性能、循环寿命上占优,但在能量密度上与成本上却处于完全的劣势。尤其是磷酸铁锂与三元锂材料的动力电池经过改良过,在温度、快充、寿命等指数上快速提升,钛酸锂的短板却未能快速补齐,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与宁德时代总裁黄世霖都在公开场合说过钛酸锂的“坏话”,主要集中于能量密度。而由于能量密度低,钛酸锂要达到同样的电量,需要更大的体积,付出更多的成本。
▲银隆圆柱形钛酸锂电池
早前,银隆的钛酸锂单体电芯能量密度不足100Wh/Kg,后来银隆董事长魏银仓曾宣称其新一代钛酸锂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提升了60%,却被专家质疑真实性。而在技术上取得如此重大突破的电池,也从未在工信部装车电池目录中出现。时至今日,银隆官网上能量密度最高的软包钛电池成组能量密度仍只有83Wh/kg,而最高的三元锂电池成组密度已经超过了150Wh/kg。这样的差距让钛酸锂完全无法进军乘用车市场,只能在小众中变得更加小众。在2017年的数据中,钛酸锂在动力电池市场份额只有1.5%。
银隆的第二个问题与第一个紧密相关,有关技术研发。
2011年,魏银仓从美国收购了奥钛,选定了钛酸锂这条路线。然而,对作为动力电池安身之本的技术,银隆的态度却耐人寻味。
收购奥钛之后,魏银仓即把奥钛搬回国内,在美国连一个分部也没有保留,这使得奥钛原本由外国人组成的研发力量严重流失。而搬回国内后,奥钛的厂址也设到了魏银仓的家乡河北武安,这一选址使得奥钛更难从北上广吸纳优秀的研发人才。
与宁德时代热衷于宣传其研发队伍有多少硕士、博士不同,银隆或者奥钛从来未展示过其研发力量。还有一个原因或许能说明银隆在技术研发上并不出色的情况:
在三元锂日益成为动力电池最强势路线后,奥钛似乎也准备加码三元锂,并在网上放出了相关职位的招聘广告。然而看了北方奥钛为三元材料研发岗位开出来的“4000-6000”薪资后,国内某一线动力电池厂的工程师评价是——“搞笑”。
第三个问题则是银隆的管理。
第一财经援引接手银隆的格力系高管的话称,银隆的创始人魏银仓“留下了一些“管理黑洞”。管理黑洞体现在多个层面,既包括银隆近80%的负债率;也包括不甚可靠的生产管理。有银隆的前员工爆料称,银隆的生产的电池曾多次在化成阶段爆炸。
▲ 创始人魏银仓已经淡出银隆管理
有上述关键问题在身,本应先予解决,但或许是认识到规模效应对动力电池的巨大影响,董明珠选择了让带病的银隆狂奔。2017年,董明珠带领银隆新签5个产业园,计划总投资达到800亿元,资金压力更甚。随后便是今年1月银隆的欠款风波。让银隆以病体闷头狂奔,最终反而放大了银隆的问题。
改造银隆 董小姐能否圆“复合造车梦”?
尽管无论从业内舆论还是现状来看,董明珠投资银隆的举动谈不上成功。但这一投资有切实的战略思考,并且付诸了实践。
外界熟知的是,董明珠看到了银隆作为一家既能造电池又能造整车的新能源企业的前景。董明珠入股银隆后,在渠道与人事上抽调格力的资源帮助银隆,格力还与银隆签订了200亿元的合作协议,让外界一度怀疑董明珠在对银隆进行利益输送。
但财报证明,董明珠的造车梦并没有那么简单。2017年,格力电器与银隆发生了19.4亿元交易,其中格力电器向银隆卖了18.9亿元智能装备以及964万元大巴空调;而银隆向格力电器出售的新能源车及储能设备价值仅仅只有4000万出头。
换句话说,董明珠入股银隆,一方面确实是认为银隆能帮助格力在新能源车领域有所斩获;另一方面,董明珠也将银隆作为了格力旗下智能装备业务的试验田,让其检验并希望推广格力智能装备在汽车工业中的应用。
董明珠的造车梦,其实是一个糅合了智能装备与新能源两大未来业务方向的“复合型梦想”。然而银隆屡传坏消息,让这个梦想与现实的距离愈发遥远。
不过,尽管董明珠未亲自抽身进入银隆的管理层,银隆的核心高管目前已经是格力系出身无疑。去年11月,银隆创始人魏银仓卸任董事长,由总裁孙国华接任。今年3月,孙国华卸任总裁及董事长一职,总裁由原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总经理赖信华接任。
▲赖信华
在新总裁的任下,银隆正在经历改造。除了前文提到的大裁员,部分银隆员工也被选送到格力进行培训,借用格力经验加强银隆生产、供应链管理水平。
另外,钛酸锂虽然在成本与能量密度上落后,但需要注意的是,钛酸锂是负极材料,与归属于电池正极的三元材料体系并不矛盾。经过材料改性与发展软包技术等方式,钛酸锂的能量密度仍然有成长空间。
同样生产钛酸锂电池的四川兴能就表示,其单体电芯的能量密度已经达到200Wh/kg,这一水平与许多三元电芯的能量密度不相上下。而与银隆定位相近的微宏动力,也在去年拿到了中信证券领投的近30亿元注资。
这说明钛酸锂的前景并非全然一片暗淡,如果银隆再狠抓研发,在技术上有所突破也有可能,不过前提是要付出足够的财力人力。
结语:董小姐造车梦遭遇巨大挑战
日前,在中兴事件正火时,董明珠发声格力要研发芯片,近期的工作重点又转移到造芯上去了。当前,董明珠的工作安排中,已经全然看不到与银隆相关的内容,似乎是有意在保持与银隆的距离,避免舆论将火引至格力。这也符合董明珠探索新业务时不影响格力经营的承诺。
只不过,没了董明珠公开站台的的银隆,要如何在其主业受困、资金紧张、舆论扒皮等不利条件下,利用有限的资源脱困,是一个难度巨大的挑战。董小姐的造车梦在忽明忽暗中,又黯淡了一分。
《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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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信规字〔2018〕3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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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包含上级部门下达的充电设施补贴(奖励)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全市充电设施(包括充电和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安排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等原则。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补贴资金预算,组织或委托项目审核,会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申报、下达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补贴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予补贴,补贴项目除满足国家最新通用性标准要求,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无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当符合本省、市相关标准。
2.充电设施必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且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使用。
3.建设前已在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记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4.充电设施建设投资方已按要求在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所建充电设施均已接入管理平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
(二)支持充电设施良好运营。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不予补贴,对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按年度进行运营电量补贴,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按要求能实现在管理平台上的充电数据实时共享,充电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2.企业充电数据采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要求,需对充电和运营数据采集和存储,并且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3.企业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充电设施运营安全可靠。
第六条 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对象包括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补贴标准如下:
1.充电桩项目: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二)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
以上补贴范围和标准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重点进行适当调整,在年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报通知中予以说明。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审核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度发布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报通知,并在门户网站发布。
第八条 申报单位申报的补贴资金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当属于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不得跨范围申报。
(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补贴资金,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第九条 申报补贴资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等。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和税务信用等级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企业已在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录入的证明。
(四)充电设施已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的证明。
(五)项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或换电站装机容量证明材料等。
(八)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十条 对申报补贴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项目初审。由各区负责征集项目,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
(二)项目审核。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实。
(三)项目拟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确定拟补贴的资金项目。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拟定的申报项目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日以上,对于公示后无异议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重新审核。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以下信息:
(一)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贴资金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和申报程序等内容。
(三)项目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及补贴金额等。
(四)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五)其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本区申请获得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工信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等。
第十四条 获得补贴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实施绩效管理,组织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组织开展项目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价。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办法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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