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晚间,华灿光电(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核心设备采购补贴的批复》(张经管发[2018]22号)的文件,同意拨付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2018年项目第二批核心设备采购补贴资金7408.0160万元,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此项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华灿光电表示,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
与资产相关的补贴款7408.0160万元,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分期计入损益。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税前利润产生的影响是605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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