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范围和管理规范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将于8月份施行,开放路段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施细则》,测试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测试主体包括具有自动驾驶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能力或运营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
《实施细则》规定,道路测试过程中,测试驾驶人应始终处于测试车辆驾驶位,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当测试驾驶人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应及时接管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亦即,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认定主体是“人”,而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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