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已经发展到图书出版领域。这两个初创公司的电子书平台惊人地相似——总部位于蒙特利尔的Scenarex公司和总部位于直布罗陀拉脱维亚的Publica。他们正在实施的想法已经在图书出版界讨论了一段时间。几个月前,Publica推出了它的系统,下个月它将推出图书区块链系统。随着这些系统的推出,我们将看到区块链技术提供的优势是否会转化为图书作者和读者所关心的功能。
越来越多的初创公司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媒体行业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他们中的大多数一直专注于音乐行业和幕后的应用,如版权管理和版税处理。这些新的电子书平台是面向消费者的系统,包括网上商店购买电子书,阅读它们的应用程序以及转售、借出和赠送的功能。他们使用区块链追踪用户对电子书的所有权。当你通过这些服务之一购买电子书时,它会将你的购买记录放在一个区块链上,从而确立你对该文件的所有权。你得到一个代币-一个小的数字文件来表示所有权。然后,您可以将文件转让给其他人,这是一个法律术语,意味着将文件出售、借出、出租或赠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新所有者的记录被放在区块链上,令代币也会随之移动到新所有者。
一些电子书服务已经提供了有限的异化功能;例如,亚马逊Kindle和Barnes&Noble NOOK平台允许你将电子书借给其他用户最多14天,但前提是出版商允许。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没有一个主要的电子书服务允许你转售你的书。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当你购买电子书或其他数字文件时,你到底有没有拥有它?
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一直是存在争议的。如果你拥有一部有版权的作品,你就可以根据版权法获得一系列的权利,其中包括疏远它的权力。但是,如果你得到的数字文件占据了你的设备空间,法律规定你不能得到那一大堆权利;相反,你得到了零售商在许可协议中决定给你的所有权利,这是合同(license Protocol,简称VPO)。这些权利通常比版权权利捆绑的范围要窄,并且受到出版商(或唱片公司、电影制片厂等)允许零售商提供的内容的限制。这种类型的典型许可协议禁止您疏远文件。法律还规定,许可证协议中的这种限制是可以执行的,尽管它们限制了版权捆绑的权利。”
但是,对使用的法律限制与实际的技术限制是不同的,它们可能比法律限制更严格或更宽松。广义地说,有两种当前的模式。其中之一是文件没有DRM。这意味着,只要用户没有被抓到,他们可以用自己的文件做任何事,包括把副本发送给自己的百万个朋友,把它们发到网上供任何人下载、销售和保留副本,以及提取样本以创建衍生作品——只要他们没有被抓到,但是与零售商的许可协议可能会禁止这些活动。
在另一个范例中,文件使用DRM进行加密,从而造成技术上的限制,使得难以或不可能疏远内容、与他人共享内容、创建衍生作品,等等——无论许可协议是否禁止或允许此类活动。电影和电视节目也是如此,美国和英国、加拿大、法国和韩国等其他国家的大多数电子书也是如此。
区块链创业背后的基本概念是仿效所有权,将其作为一个实际的技术问题,比现有的数字内容分发系统更紧密。这个想法是使用区块链的两个属性来帮助促进数字所有权。首先,区块链是无主的,因此区块链上的文件所有权记录不受像Amazon或Barnes&Noble这样的中央分发服务器的控制。第二,区块链是不可变的,因此如果一个系统在你拥有电子书的区块链上放了一个条目,那么这个条目就会永远存在,即使你过去使用过其技术的供应商倒闭了。如果你把电子书卖给别人,另一个条目就会进入区块链,而区块链也保持不变,永远保持不变。
换句话说,区块链允许所有权的转让是安全的,并且在事后不受第三方的控制。但还有其他方面要模仿所有权,比如不能将副本发送给你的百万个朋友,或者在你疏远它之后保留你自己的副本。为此,DRM是必要的。文件必须经过加密,并且拥有的代币实际上是许可证文件的增强版本,大多数DRM系统使用这些文件来包含加密密钥和关于使用规则的信息。
有几个区块链创业公司声称要模仿数字音乐的“所有权”而不使用DRM。我认为这毫无意义。在过去的15年里,消费者的行为和市场已经把我们带到一个音乐下载没有drm的地方,用户还没有体验到拥有数字音乐文件的体验;因此,用户被许可的流媒体服务所吸引,付费是可选的,所有权并不重要——或者,在较小程度上,是像vinyl LPs这样的物理对象,所有权是明确的。由于购买的音乐下载是免费的DRM,一个使用DRM下载的系统就没有成功的机会了。
但电子书则是另一回事。大多数电子书仍然有DRM,至少在上述国家(一些欧洲国家,如荷兰、意大利、德国和奥地利)已经或正在从DRM转移到电子书。即使有些用户不喜欢它,但大多数用户也会期待它。此外,诸如每月订阅服务之类的电子书明确的非所有权模式已经被搁置,主要是由主要的贸易出版商不允许他们的书在这些条款下获得许可。因此,一个基于区块链的方案可能适用于电子书发行。当然,Scenarex和Publica都使用了DRM的形式,尽管他们都不喜欢谈论它。
这两个计划都针对希望在主流电子书平台之外销售书籍的独立作者,作为独立作者的替代方案,这些独立作者包括在所有主要电子书零售平台(Amazon Kindle Direct、NOOK Press、Kobo写作生活等)上为独立作者提供Smash__GO Aerio和独立作者程序。
Publica都使用以太坊区块链支持的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允许在区块链的所有副本中对规则进行编码和强制实施的构造。在这种情况下,智能合约体现了关于电子书所有权的规则。例如,他们确保当你把你的电子书卖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会得到电子书的版权。
这两种方式都能进行转售和其他形式的异化。区块链允许卖家(作者或出版商)对转售设置限制,例如最低或最高价格,或者转售收入的一部分是否归原卖家所有;而Publica不支持这种限制。两者都是通过收取所有交易(首次销售或转售)的佣金来赚钱的。两者都使用标准的EPUB电子书格式,并有自己的电子书阅读器应用程序:区块链的将是基于web浏览器的,而Publica的则是用于iOS和Android的移动应用程序。
但Publica和区块链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Publica只接受Ether的电子书付款。它将它们转换成它自己的PBL(“pebble”)加密货币。这就为电子书作为与加密货币有关的投资工具创造了一些有趣的可能性,但它并不能使普通消费者能够使用该系统。相比之下,区块链将通过各种标准手段,使用Stripe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这些平台提出了两个问题:像这样的方案真正能在多大程度上模拟所有权?他们的功能集是否足够吸引读者和作者,使他们摆脱现有电子书平台的束缚,或者为停滞不前的电子书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让我们来按顺序回答这些问题。我的观点是所有权和纯数字文件就像是苹果和桔子一样普遍。虽然你可以接近真正的数字文件的所有权模拟,但你永远不能真正到达那里。
“所有权”到底是什么意思?纽约大学(NYU)的贾森·舒尔茨(Jason Schultz)和凯斯·西储(Case Western Reserve)的亚伦·珀扎诺夫斯基(Aaron Perzanowski)两位法律学者最近写了一本关于数字时代的所有权的书,他们在书中解释了所有权在法律上的含义,对数字所有权的恶化表示痛惜,并提出了恢复所有权的法律机制。在俗套话中,所有权意味着你得到了一些你可以称为自己的东西,这些东西不属于任何人;你可以指向、保留和保护你的财产;你可以随心所欲地疏远但现在已经不是你的了。这意味着,可以在网上免费为任何人复制和使用一个文件——当然对消费者来说是可取的实际上是所有权以外的东西。作为一个实际问题,它并不与所有权的其他属性共存。
让我们看看如何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看待数字文件的所有权。一些律师认为,您所需要做的就是分发DRM免费文件,并通过在许可协议中加入类似所有权的条款来提供所有权。这当然是很容易执行的。虽然有一些出版商确实这么做了,但我说这是不现实的,因为没有人真正关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而且这些协议实际上是不可能由他们自己来执行的。
在技术方面,如果您认为对象的所有权应该允许您对该对象执行任何操作,那么管理分离的DRM方案允许将某些文本复制到剪贴板,并且要求您使用专有的电子阅读器应用程序也不能让您拥有这些内容。这就是Publica和Bookchain所做的。
Schultz和Perzanowki的书提出的研究表明,人们期望所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认为数字内容的所有权是有价值的,这是不一样的。这便引出了第二个问题:不要管所有权是什么,也不要管像Publica区块链这样的方案是否可以实现数字文件的所有权。他们所提供的特性对读者或作者有吸引力吗?
当然,答案是我们还不知道,但随着这些平台的扩散,我们会发现。Kindle、NOOK和Kobo等电子书平台施加了限制,侵犯了所有权——不仅在复制、粘贴和打印方面,还包括设备限制,以及如果供应商停业或从设备上远程删除这些内容,您的电子书将变得不可访问的风险。但是,它们也提供了超出所有权范围的好处,例如能够为您的每一个(兼容的)设备获取电子书副本,并在某些情况下与家庭成员共享副本。很难理解所有权范式是如何与此相冲突的。
这并不是第一次尝试为数字文件创建一个所有权的模拟。例如,早在2010年,就有人提出了一个技术规范,叫做“消费者拥有的数字个人财产”,并将其制成IEEE标准。这并没有走多远,显然是在2015年被抛弃的。但这只是个借口,不是不在任何面向消费者的系统中使用,因为这将有助于确定是否有人对数字所有权特性感兴趣。现在,这样的系统已经可以使用了,我们将能够看到所有权是否仍然与电子书相关,或者,如果像音乐一样,它在将来还是会被归属到物理对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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