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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华为起诉三星专利侵权一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身为原告的华为要求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及本案专利权的行为,并向其索赔1500万元。
作为科技巨头之一,三星和华为其实不论在体量上还是在口碑地位上,都是有些接近的,在总体的体量上三星可能要更大一些,但是科技技术没有国界,科技专利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像苹果与三星的专利案就僵持了多年,可能各大科技公司最成功的背后就是天生需要一个强大律师团吧。
华为在诉讼中称,在2010年4月28日,其曾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在界面中添加图标的方法、装置以及移动终端”的专利发明。并且,在2014年12月31日其获得了发明专利的授权,截止目前,该项专利依旧处于有效期内。
华为认为三星在中国的两家公司在五款手机Galaxy S6、Galaxy Note5、Galaxy S6 edge、Galaxy S6 edge+、Galaxy A8设备涉及其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其中,惠州三星公司制造、使用、销售了这些手机设备,三星中国公司则是在其官网上展示了这些手机并附有购买渠道和链接,侵犯了华为终端公司的专利权。
在近年来,华为与三星之间多次因为标准或者专利对对方提起诉讼,并要求千万级别的索赔。2016年7月,三星起诉华为时更是提出了1.61亿的索赔诉求。不难预见,未来两家公司的摩擦互诉也许会成为日常上演的“戏码”。
不过,具体到本次的案件中,惠州三星公司回应表示,涉案的五款手机设备并没有使用华为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使用的是现有的技术。其认为,华为主张的涉案专利是方法专利,仅使用行为受到保护,而三星两家公司并未使用其专利要求方法。因此,在其看来本案中华为起诉他们专利侵权并没有法律依据。
并且,作为被告的两家三星公司表示其作为独立的法人,没有共同侵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此外,其还对华为要求索赔1500万的诉求提出异议,认为华为虽诉讼两家公司专利侵权并以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计算索赔的依据,但是华为并未提供其因侵犯专利获利的证据。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证据事实较多,法庭决定会另定时间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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