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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烧友网报道(文/黄山明)就在今年一季度,中国出口欧洲的逆变器订单猛增,仅1-2月,出口金额便同比飙升了78%。但好景不长,4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决议,宣布从即日起,任何使用产自中国、俄罗斯、伊朗及朝鲜的逆变器产品的项目,包括光伏逆变器和储能变流器(PCS),将不再获得欧盟任何能源项目补贴。
要知道中国企业在欧洲逆变器市场的份额,已从约45%飙升至61%以上。如今欧盟的新规出现,势必对中国储能产业链造成深远影响。
欧盟逆变器“禁令”
据了解,这项禁令主要是欧盟委员会针对采用“高风险国家”逆变器的光伏、风电、储能等项目,停止欧盟资金支持,其中便包括中国。同时,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到,储能系统及逆变器(含PCS)均被纳入限制范围。
这份文件范围不只局限于欧盟境内,同时也针对那些虽然在欧盟境外,但计划接入或者可能接入欧洲电网的项目,例如部分巴尔干、北非项目。
该项“禁令”要求在2026年5月1日,金融机构要向欧委会通报在途项目清单,9月1日开始对在2026年11月1日之前已具备可批条件的项目,给出“祖父条款”(豁免条款),已落地且搭载上述国家逆变器的存量项目,仍可继续申领补贴至2026年12月31日;在2027年1月1日起,任何使用上述四国逆变器的项目,将彻底丧失欧盟资金申请资格;欧盟以外未联网项目需在2027年4月15日前淘汰高风险设备。
并且这次划定的范围极为宽泛,不仅包括中国本土原产设备,还将由中国主体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海外工厂所产产品全部纳入限制范畴,基本实现了对中资供应链的全方位覆盖。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禁令”只是不让项目拿欧盟的钱,而不是禁止项目本身。目前欧盟并没有通过统一立法,强制禁止所有项目使用中国逆变器,而是说拿欧盟资金的项目,不得使用中国等一些国家的逆变器。
对于完全由私人投资,不依赖EU fund的项目,理论上仍然可以选用中国的逆变器。但是银行融资可能会参考欧盟政策来做风控,并且电网并网许可、网络安全审查等内容很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抬高门槛。
这也解释了,一季度销量的暴增,除季节性因素外,也可能与市场对潜在政策风险的提前嗅探有关。而4月禁令发布后,更是加速了部分项目在过渡期内的集中囤货。
之所以给出这种所谓的禁令,欧盟委员会给出的理由主要是两点,一个是逆变器作为光伏和储能系统的核心,承担着电力系统智能化、网络连接和远程控制等功能。欧盟官员声称,外国可能利用逆变器操控整个欧盟的能源网络,甚至远程关闭欧盟成员国的电网,导致全国范围的停电。
另一方面,目前欧洲光伏新增装机中约80%使用中国逆变器,且市场由华为、阳光电源两家供应商高度主导。单个供应商的固件或软件更新可能同时影响数百万台设备,进而对整个欧洲电力系统构成系统性威胁。
影响与破局
有机构认为本次的新政实际影响有限,受该政策实际影响的项目规模上限约为欧盟新增光储装机的25%,实际影响范围约在 20% 左右,而欧洲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量约65GW,仅占全球市场的11%-13%,逆变器全球市场分散化趋势已相当明显。
并且头部企业阳光电源对此回应称,逆变器本身不领取补贴,补贴是发放给项目方的。相关限制主要涉及欧洲两家政策性银行补贴的项目,这类项目初步了解约占欧洲市场的10%-20%,且公司日常已主动规避此类项目,总体影响不大。
尽管短期冲击有限,但中长期的挑战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是这项新政已经明确将储能系统中的PCS纳入限制范围。目前中国厂商主推的光储一体化集成方案中,电芯、BMS、PCS等高度捆绑,一旦PCS因产地背景被限制,整个集成方案面临重构压力,对高度依赖欧洲市场的厂商影响尤为显著。
更麻烦的是,尽管在当前的公共采购规则下,中国企业在波兰、匈牙利等欧盟成员国设立工厂,例如阳光电源等,这些工厂在物理产地上属于欧盟境内,且当地法人实体在股权和管理上尚未被明确认定为“受中国主体持有或管控”,则存在一定的合规空间。
但这一空间正在被快速压缩,例如欧盟推出的《工业加速器法案》(IAA)草案,明确要求公共采购中光伏逆变器须满足欧盟原产地要求。这意味着,即便工厂建在欧洲,只要仍由中国母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在2029年后的IAA框架下仍可能被排除在公共采购之外。 换言之,建厂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欧洲本土逆变器厂商,例如SMA、Fronius等产能依然短缺,且交付能力不足,根本无法在短期内填补中国逆变器设备的空缺。欧洲本土厂商的产能爬坡、成本下降至少需要到2028年以后才能初见成效。
在此之前,对于那些完全由私人资本主导、且不依赖欧盟补贴的小型分布式项目,由于对初始投资成本极度敏感,中国逆变器凭借极高的性价比依然是首选。
那对于中国逆变器相关企业,要如何寻找破局之道呢?一方面,在技术创新上,中国企业必须加快固态电池、更高效的SiC应用等下一代技术的研发。只要保持1-2代的技术代差,欧洲市场就永远无法彻底脱离对中国技术体系的依赖。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开始探索主动与欧洲本土企业或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合资公司。例如,宁德时代与Stellantis集团合资建厂、天合储能与欧洲私募机构Gore Street Capital设立专项基金。
同时,头部企业如阳光电源、亿纬锂能、远景动力等正在匈牙利、西班牙、波兰等地大规模建厂。这不仅是为了规避关税,更是为了满足欧盟新电池法对“碳足迹”的严苛要求。但在这份“禁令”之下,也意味着中国企业必须放弃独资或绝对控股的执念,探索由欧洲资本控股、中方仅作为技术或小股东参股的新模式,才能真正穿透IAA法案的审查底线。
除了直接在欧洲建厂,还可以利用埃及等与欧盟有良好贸易协定的中立区域作为物流和制造枢纽。例如阳光电源在埃及的18亿美元投资,既能享受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又能通过苏伊士运河快速辐射欧洲和中东市场,有效对冲单一市场的政策风险。
写在最后
针对此次欧盟的逆变器“禁令”,中国官方已从外交和经贸渠道做出明确、强硬的回应,措辞严厉程度近年来少见。中国商务部发言人直接表示,欧方在没有任何实际证据的情况下,首次将中国划定为所谓“高风险国家”,并以此为由禁止对使用中国逆变器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这是对中国的污名化行为,且对中国产品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中方拒绝接受,并坚决反对。
欧盟将中国划定为“高风险国家”,将影响中欧互信,破坏双边经贸合作,不利于中欧乃至全球产供链稳定,甚至带来“脱钩断链”的风险。欧盟强行采取措施排挤中国产品,违背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不仅损害中国企业利益,更将反噬自身,影响欧盟绿色转型和能源安全。
中方敦促欧方立即停止将中国列为“高风险国家”的污名化行为,取消对中国产品的不公平、歧视性做法。中方将密切关注,并认真评估欧方政策对中国企业利益和中欧产供链的影响,将采取措施维护中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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