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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SFC)公布监管加密货币行业的计划。监管部门在周四发布了两份文件,概述了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加密货币资产组合经理、中介以及基金分销商的新规。
新的监管办法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周四发布了加密货币监管法规。第一份文件概述了一项“新的监管办法,旨在将资产组合经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经理纳入监管范围内,”该委员会写道。还会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潜在监管“制定一个概念框架”。
第二份文件说明的是分销加密货币基金的中间商问题。
SFC称虚拟资产是以数码形式来表达价值,亦称作“加密货币”、“加密资产”或“数码代币”。
该委员会指出,“虚拟货币对投资者造成巨大风险,”并表示委员会会“在职权范围内制定新的措施”。
证监会会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施加发牌条件。
此外,证监会还指出会通过监管沙盒实验研究交易所是否“适合监管”。
现行法律下的风险
在第一份文件里,证监会表示关注到“投资者透过基金及香港的无牌交易平台营运者接触虚拟资产的兴趣愈来愈大。”SFC称,投资者不受保护,因为《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目前并不适用于不受监管的交易所或投资组合经理,并表示:在香港的现有监管制度下,假如涉及的虚拟资产不属于”证券”或”期货合约”(或同等金融工具)的法律定义范围,其市场便可能不受证监会监察。
证监会接着概述了投资加密货币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它归结为“波动性、流动性、网络安全、稳妥保管资产、市场诚信、洗钱、恐融、利益冲突以及欺诈”。
牌照和监管沙盒
根据新规,无论加密货币资产是否符合证券或期货合约的定义,加密货币资产组合的管理公司都将受到SFC的监管。
并指出,在香港加密货币资产基金的分销商需要申请牌照。证监会称:如牌照申请人及持牌法团现正管理或计划管理一个或多于一个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便须知会证监会。
证监会将会评估该公司是否符合应达的监管标准。如果公司不同意遵守建议的条款及条件,其牌照申请将会被拒。同样地,如现有的持牌法团拥有虚拟资产投资组合而不同意遵守建议的条款及条件,便须于合理时间内,将这些投资组合内的虚拟资产交易平仓。
“如证监会向合资格平台营运者批给牌照,便会施加适当的发牌条件,而该营运者将进入沙盒的下一阶段。”证监会写道,“这通常意味着营运者须更频繁地作出汇报、受到监察和受到审查。”并表示:
经过至少12个月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可向证监会申请移除或修改部分发牌条件及退出沙盒。在这阶段施加的发牌条件(与条款及条件)将会如常公开。
加密货币资产基金
第二份文件是关于授权和未授权分销加密货币基金的中介人。他们需要遵守证监会的《操守守则》,“具体而言,中介人应确保向客户做出的建议或招揽在所有情况下对客户来说都是合理的”。
中介人应以“清晰且易于理解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所有必的信息,以便他们作出有依据的决策。另外,SFC解释说,他们还应对非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基金、其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为基金提供交易和保管服务的各方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
证监会还提醒中介人要落实足够的系统与监控措施,确保在从事分销虚拟资产基金前符合上述规定。如未能符合上述规定,可能影响它们继续持牌或获注册的适当人选资格,并导致证监会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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