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下称《说明》),提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同时,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同时政策的回暖也给了光伏从业者信心,对于后续政策的出台及市场充满期待。分布式、户用是利用太阳能发电最自然的形式,目前户用光伏在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政策的明确、稳定无论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还是对终端用户、金融机构的长期信心都至关重要。”杨立友认为。
明确“630政策”延续
根据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又称“531新政”)的部署,今年将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自发文之日起(5月31日),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虽然“531新政”并未在行文中明确表述上述规定是否延续此前光伏“630政策”,但在国家能源局紧随其后召开的对“531新政”进行解读的发布会上,管理层便及时明确,“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补贴范围的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此外,国家能源局组织招标的技术领跑基地建设项目上网电价政策也保持不变”。
所谓光伏“630政策”起于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限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
而在“630政策”的基础上,此番《说明》也再次强调,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由此,这一表述不仅明确了“630政策”的延续,还解答了个别地方性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户用光伏是否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的疑问。
户用光伏市场面临瓶颈
据记者了解,在“531新政”发布后,存在无法明确是否纳入规模管理范围的户用光伏光伏系统达到约11万套,而《说明》的发布,给予了这些已完工但未并网的户用电站合法的“户口”。其也表明了管理部门对光伏的呵护和关心。
事实上,“531新政”的发布,对我国刚刚兴起的户用光伏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冲击。《证券日报》此前曾报道,以目前光伏发电度电成本普遍在0.6元/千瓦时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补贴,其高于居民电价和部分大工业电价,这意味着每发一度电都会亏。
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文磊向记者介绍,“531新政”后,户用光伏市场的确面对着很大的生存压力,这主要是由于居民电价低、光伏发电成本高造成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系列的组合政策方能使户用光伏恢复先前的火爆局面。
但不管政策如何改变,“我们始终认为光伏仍系清洁可再生新能源产品,应是国家大计般存在,虽然短期内会受新政影响,但其市场潜力依然十分巨大,广阔蓝海依旧存在。”田君认为,“未来产品一定要回归老百姓市场、回归真正的市场化运作。通过上游成本的不断的下降,通过技术创新、制造端的不断升级,对企业来讲还是有合理的利润、合理的毛利,还是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存在的”。
据了解,北上广深的居民阶梯电价最高档约年用4800度电以上部分,以平均每度电0.97元计算,甚至高于两年前的光伏标杆电价,而随着目前光伏发电系统成本急剧降低,在这些地区的户用光伏收益则会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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