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为3187.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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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消息,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立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为3187.13万元。目前中兴官方对此事未作出任何回应。

中兴通讯(全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兴;英文简称:ZTE;深交所:000063、港交所:763)是一家中国大陆跨国科技公司,于1985年成立。总部在广东深圳。

中兴通讯运营三大业务:运营商网络(54%)、终端(29%)、电信(17%)。中兴通讯的核心产品是无线通讯、电信交换、接入、光传输和数据电信设备、移动电话和电信软件。它还提供增值服务产品,如点播和流媒体视频。中兴通讯主要以自己的品牌销售产品,但也进行代工生产。

财报显示,中兴通讯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87.66亿元,同比下降23.26%;净亏损72.6亿元。预计2018全年亏损62亿-72亿元,上年同期盈利45.68亿元,同比下降235.72%-257.61%。

被执行人注解: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最新消息:中兴回应

针对中兴通讯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一事,中兴通讯回应称,该事宜系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的正常商业纠纷,并非失信被执行。

以下为回应全文:

就近日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中兴通讯被中建五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事宜,系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的正常商业纠纷,并非失信被执行。

自2008年起至今,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发生多起系列纠纷案件,相关进展均在公司半年报、年报中有详细的披露。此次被申请执行的案件是其中一起中建五局诉中兴通讯的案件,自2009年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做出再审终审判决,判决要求公司支付未付的工程款1449余万元人民币、对方的窝工损失286余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等,同时判决中建五局返还中兴通讯保函201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鉴于上述判决双方互付支付义务,且该案涉及的其他几起案件在该案判决后重新启动审理,公司与中建五局一直在就案件和解进行沟通,中建五局并未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执行。

针对此案件的执行申请,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目前双方仍在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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