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提出企业的研发经费和实际产量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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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1月2日,工信部发布针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条件对除动力电池外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提出了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等多方面条件要求。

工信部

在《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工信部提出,企业的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应具有电池循环寿命、正负极材料振实密度、隔膜穿刺强度等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对于由多个单体电池或模组串并联组成的电池组,应具有单体电池开路电压、内阻等一致性评估能力,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1mV和1mΩ;锂离子电池符合联合国UN38.3测试要求的保证措施等等。工信部将筛选申请的企业公布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2018年12月1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拟公告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包括远东福斯特、上海比亚迪、振华新材、卓能新能源等11家企业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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