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说
在乘坐民航飞机时,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电子消费品设备及备用电池可与行李一起携带登机,但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针对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须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内含锂电池的设备可置于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不过备用锂电池仅能置于手提行李。干电池没有特殊限制。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对旅客携带电池的明确规定:
第一,不允许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
第二,旅客可以携带为个人自用的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消费用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对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此外,每一块备用电池不得超过以下数量: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克;对于锂离子电池,其等质总锂含量不超过8克。
第三,旅客可以携带等质总锂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过25克的锂离子电池,如果单个做好保护而能防止短路,可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每人限带2个。
第四,其他类型的备用干电池,比如镍氢电池等,如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随身携带。
第五,等质总锂含量超过25克的锂离子电池,应按照《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07)的标准,以货物运输形式发运。
民航局在《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托运。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未标明额定能量,也不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民航局方面表示,“在飞机飞行过程中,*止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而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全部0条评论
快来发表一下你的评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