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
LBTC(Lightning Bitcoin,闪电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全球价值互联网传输协议,具体应用包括点对点支付以及去中心化数字资产交易等。任何接受LBTC协议的用户都可以几乎免费的使用LBTC来保证交易的实时性与安全性。
LBTC是为了解决比特币存在的矿工中心化、网络拥堵、交易处理效率低等问题,由Lightning团队硬分叉比特币而形成的基于DPOS(委托权益证明)共识机制的区块链;LBTC是比特币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得益于DPOS共识机制出块时间短、高效、强健的特性,LBTC可实现极为迅速的交易确认。Fast as Lightning,LBTC正因其快如闪电而被命名。LBTC是世界上最高效、最具有应用潜力的比特币协议分叉版本。借助于强大的网络吞吐能力,LBTC可为快速点对点支付、去中心化交易平台、智能合约、链上Oracle、链上治理等开发及使用需求提供充分性能支撑。
分叉方法论
1. 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
在2008年末中本聪提出的白皮书《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明确指出比特币是一个不依赖中心机构的、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
所谓电子现金,以当下的商业概念理解,它是一种支付方式(支付系统),但有别于常见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比特币实现了不依赖中心与中介的用户支付行为。同时,比特币也是一种通货商品;无论我们是否定义比特币为货币,其通货商品的属性是必然成立的,该属性亦赋予比特币具体的内含价值。
在目前版本的比特币方案之前,密码朋克运动的先驱者曾经有数次尝试,但都没有成功。中本聪的方案的精髓在于,他首先保证了去中心化的P2P网络是可以在技术上实现的,而后建立了强健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系统。无数先例表明,倘若没有去中心化这一技术基础,任何电子现金系统的尝试最终都难以避免中心化机构的打击。
基于不对称加密体系和哈希函数,比特币构建了坚固的反破解系统,使得对比特币区块链数据的逆向结构在计算上不可能。比特币使用的P2P网络概念很早就已被应用,但是中本聪创造性地利用不对称加密函数和哈希函数的trap-door特性,建立了依赖私钥-公钥-地址的密码学构造、区块之间的哈希关系连接、可验证的电子签名交易脚本等一系列精巧机制,使得破坏比特币数据库所消耗的资源远远大于构建数据库所消耗的资源。
设计者的智慧更体现在他所引入的矿工奖励机制,即依赖矿工提供算力构筑比特币信任的城墙,进而通过不可逆地凝结算力这一方式,从无到有创造了一个全球性电子现金系统所需要的关键元素--信任。某种意义上来说,构建牢固且不断累积增长的信任,才是比特币协议设计思想核心的核心。
2. LBTC的分叉方法论
LBTC通过发起对原始比特币协议的硬分叉,成为了比特币的一个实现版本。因此,LBTC可以被认为是对比特币协议的一种诠释方式,亦应当被认为是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的一个落地方案。
比特币分叉,广义上指比特币区块链在拓扑结构上的分裂,在较短的一段时间内形成两条链共存的情况;但在比特币共识机制的作用选择下,区块链最终会恢复到唯一链的共识状态。狭义的分叉一般指代人为导致协议变动带来的硬分叉,因共识的分裂造成比特币网络在多套不同的共识群体环境下运行,形成若干独立的区块链协议。
比特币至今已有多个仍在成功运行的分叉协议版本,不同的协议版本针对比特币存在的缺陷或局限提出了各有侧重的解决方案。在众多分叉版本中,LBTC在全球范围内首次提出基于UTXO的DPOS共识机制,并在解决了一系列技术难题后取得了长期稳定的主网运行。
LBTC认为,一个真正的点对点支付系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要的信息吞吐能力和交易处理速度,足以应对高频小额支付交易;
2)支持该支付系统的运行成本足够低廉,大大低于该系统功效所产生的社会总效用;
3)设计出使得系统得以长期稳定运行的经济系统,引入适当的角色以支持具备拓展潜力的系统功能、并平衡其中的利益关系;4)有可行的方法进行协议的自我更新,使得系统能够不断进化、引入新的特性以适应环境。
LBTC的分叉方法论:
1)LBTC认可原始比特币协议的价值与地位,复用和借鉴了原始比特币协议所产生的数据以及部分重要设计思想;
2)LBTC希望实现比特币点对点现金系统的设计初衷,通过改造比特币协议,建立一个技术上可行的、全球共享的点对点现金系统;
3)在点对点现金系统的基础上,要求协议能够承载一定的经济活动功能,简便、安全、人人可用;
4)LBTC对比特币协议进行的上述改进和创新,既要在根本上解决构建点对点现金系统所必须面对的技术及经济问题,又要尽可能地引入已经被验证成熟的技术和模式,确保系统的稳定性、用户可接受性以及长期可持续性。
针对保证足够的信息吞吐能力以及控制运行成本的矛盾,LBTC引入了高效的DPOS共识机制,并创新性地解决了比特币底层UTXO模型与DPOS账户系统不兼容的难题,成为唯一使用DPOS共识机制、也是唯一成功解决UTXO+DPOS技术问题的比特币分叉协议。LBTC所使用的DPOS共识机制,保证3秒稳定出块、具备不可逆转块设计,不仅使得点对点支付得到技术性能上的支撑,也为内置dApp、链上治理、智能合约等复杂链上行为和功能提供了充分可行性。
其次,针对协议的可维护性、可持续性以及长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LBTC构建了有自身特色的链上治理哲学,引入了兼顾民主与效率的SGS链上治理体系。该体系极大程度地鼓励了社区对链上事务的参与、促进了参与群体对环境变化的响应,因而协议能够快速更新迭代,成为能够自我运营、自我更新进化的比特币协议。
而针对协议功能对经济模型中复杂系统角色的需求,LBTC的链上治理体系和DEX体系引入了节点、分享治理委员会、交易网关、承兑网关等经济行为角色,权力结构上实现了记账权与治理权的两权分离,在链上治理的民主实践中迈出创造性的一步。
3. 比特币路线对设计初衷的背离
虽然比特币在设计上保证了去中心化、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技术可行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比特币的发展路径完全符合白皮书的设计初衷。比特币暴露了作为点对点现金系统的诸多弊病,并且在市场影响下选择了偏向于储值资产的自我定位。
前文已经提及过,一个真正的点对点支付系统,需要:
1)必要的信息吞吐能力和交易处理速度,足以应对高频小额支付交易;
2)支持该支付系统的运行成本足够低廉,大大低于该系统功效所产生的社会总效用;
3)设计出使得系统得以长期稳定运行的经济系统,引入适当的角色以支持具备拓展潜力的系统功能、并平衡其中的利益关系;4)有可行的方法进行协议的自我更新,使得系统能够不断进化、引入新的特性以适应环境。
而比特币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信息吞吐量低下所导致的交易处理量和交易确认时间问题。这一问题的本质是由比特币POW机制、区块大小设计(2M)和出块时间(约10分钟)带来的。区块大小、出块时间都是在POW框架下保证了网络的去中心化程度这一根本目的而决定的,不能通过简单地参数调节来解决问题。闪电网络提供了链下拓展的解决方案,但仍面临一些争议,并不是一个本质的方案(导致中心化、中介化)。此外,任何基于POW机制的其他比特币分叉协议,亦无法在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反而分化了POW算力、进而分化了信用构建所需的宝贵资源。
比特币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POW机制对资源的巨大消耗。POW的长期运行固然可以积累价值不菲的信用护城河,但无法以足够低廉的成本支撑一个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这使得比特币反而在市场的影响下调整了自身的定位,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了线上储值资产的发展路径,试图将自己打造为电子版、线上版的黄金。对这一路线我们不做过多评价;但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协议已经背离了当初建立全球点对点现金系统的初衷。
第三个问题是,比特币虽然构建了可以持续运营的矿工体系,但是对于点对点支付系统这样偏向于实际应用、功能设计更为复杂的系统来说,矿工体系显得过于简单低级。而且目前主流论调普遍认为,可以从数学和经济原理上证明,在POW机制下矿工与用户、开发者的利益是不可协调的。比特币体系无法给出一种很好的可以让复杂的链上系统经济角色(例如网关)产生收入并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也无法做到记账权与治理权的两权分离,极大地阻碍了比特币适应复杂经济活动的能力。
此外,比特币的治理机制依赖的是最为原始的链下治理,治理内耗极为严重、无法实现快速响应,这应当是众所周知且一度影响比特币生死存亡的大难题。又因比特币对路线的选择,导致比特币开发组对协议的变动和升级极端保守化,这一切使得比特币并不适合作为点对点现金系统这样一个偏向于支付应用的系统。
总而言之,比特币目前所具备的特性(POW、出块时间长、块容量小、矿工一元经济体系、协议变更保守化)更加适合当前作为储值资产、电子黄金的定位,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背离了点对点现金系统的初衷。
4. LBTC分叉详情
· 分叉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8日;
· 分叉块高:499999;
· 共识机制:基于UTXO的DPOS;
· 出块间隔:固定3秒,可动态调整;
· 设置不可逆转块;
· 块体积:2M,可动态调整;
· 不支持隔离验证;·添加重放保护;
· 支持CPU挖矿;
· 有拓展智能合约的能力;
LBTC的技术架构
1. LBTC是一个互联网价值传输协议
LBTC是一个互联网价值传输协议(Internet of Value Protocol)。所谓价值传输,指在特定协议框架下可以实现的价值表达、传递和信用构建,以及基于此的所有经济金融活动,具体可能包括转账汇款、数字资产互换,法币-数字资产交换、信用背书的数字资产发行与交易、去中心化交易所、交易与承兑网关等一系列具备现实功能与社会效用的应用。
LBTC协议的设计核心是,通过选用适当的技术架构去保证LBTC有足够的能力担当全球互联网价值传输的载体系统。LBTC协议是实现价值传输的基本框架,即一切链上经济行为的母体。因此,我们对LBTC适用的技术架构以及各项内在细节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创造10性地建立了基于UTXO的DPoS共识机制,并设计了不可逆转块、时间戳共识、Cache中间件等平衡了这一组合的性能与可靠性,实现了一个比原始比特币更为贴近点对点现金系统设计初衷的协议版本。
2. UTXO模型:最安全的记账方式
在数据层,LBTC沿用了比特币采用的UTXO模型,作为区块链账本记录的基础架构。UTXO 是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 (未被花费的交易输出)的缩写,是中本聪最早在比特币交易数据结构设计中采用的技术方案,同时也是比特币协议为世界带来的一项极具创新性的数据结构概念。
UTXO放在比特币协议的数据库中是这样的形式:在链上确认若干笔转账交易目的地指向用户A,并且A尚未花费掉这些交易所指明的资产,所有协议参与者就认可A就拥有这些资产。
相较于UTXO模型,一般人更容易理解账户模型(Account Model)。账户模型是指在数据库中保存账户的ID、所有者标识以及该账户中的资产余额;当发生转账交易时,这些账户的余额会依据交易进行调整变动,形成新的账户-余额的Mapping关系(即对应关系)。而在UTXO模型中,一个账户的余额并不是作为一个数字被储存起来的,而是用占有的UTXO 的总和计算出来的。也就是说,UTXO并没有所谓账户-余额的Mapping关系,它仅仅是一个对所有历史交易的忠实记录,简约但十分强健。
UTXO模型具有以下优点:
UTXO的可靠性
在一个区块结构体中,previousblockhash 和merkleroot是两个最重要的字段,都起到了防止交易信息被篡改的可能性。UTXO 模型的核心思想就是保证已经写入的数据不可变,链式的UTXO 基于这一核心思想,通过哈希指针连接不同交易的输入和输出,保证所有交易的合法性,实现UTXO的可溯源性。
UTXO的一次性
UTXO 模型中的每一笔交易都是由多个交易输入组成的,这些输入其实就是UTXO + 签名。每一个交易输出(Transaction Output)只有两种状态,已花费和未花费。如此确保了每个UTXO仅能被花费一次,抗双花攻击能力极高。
UTXO的隐匿性
对比起账户模型,UTXO更加私密。前文已知,每个UTXO都是“一次性”的。用户要是每笔交易都换一个地址,那么就很难找到其中两个地址的相关性,保证了交易的隐匿性。如果还有需要进一步提高这种隐匿性,亦可以考虑使用环形交易签名对、交易要素混用等技术手段。
UTXO的可并行性
UTXO模型被公认具有潜在的可扩展性,因为UTXO允许交易的并行化处理。当一个交易发送者发送两笔独立的交易时,花费独立的UTXO也可使交易用任意次序处理。这样可以使一个人的资金分离,在保证隐私的同时具有并行处理交易的能力。
比特币的UTXO模型经过了多年较为稳定的运行和测试,性能和安全性都有较大的优势。LBTC作为比特币的分叉币,采用UTXO模型,对于LBTC来说是对其底层技术的一种继承。LBTC采用比特币核心代码为基础进行开发,也是较为谨慎的选择。UTXO的安全性和并行交易特点也将给LBTC带来更高效率的可能。
3. DPoS架构:最高效的共识机制
在共识协议上,LBTC采用了委托权益证明(DPOS)的机制。DPoS是基于POW及POS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保障数字货币网络安全的共识算法。它既能解决POW在挖矿过程中产生的大量能源过耗的问题,也能避免POS权益分配下可能产生的“信任天平”偏颇的问题。那么,DPoS就能顺理成章成为在共识机制3.0中的代表性共识机制。
简单阐述DPoS共识机制,其原理是让每一个持币者进行投票,选出一定数量的持币者代表,或理解为一定数量的代表节点,并由这些代表节点来完成交易验证和区块生产的工作。持币者可以随时通过投票更换这些代表,以维系链上系统的“长久纯洁性”,保证该协议有充分的去中心化程度。
DPOS是目前所有共识协议中最快,最有效,最分散,最灵活的共识模式。DPOS利用利益相关方批准投票的权力以公平和民主的方式解决共识问题。所有网络参数,从简单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出块间隔、区块参数到更为复杂的链上治理规则,都可以通过选定的代表进行调整。
DPoS共识机制具有以下优点:
DPos的高效能:
更快的确认速度:以LBTC为例,每个区块的时间固定为3秒,一笔交易(在得到6-10个确认后)大约消耗1分钟,完整的区块生产周期仅需5分钟;每1-2个周期即可以生成作为确认点的不可逆块。而在PoW机制下,以比特币为例,产出一个区块需要约10分钟,而确认一笔交易(得到6个确认)至少需要1小时。
DPoS的低功耗:
DPoS机制将节点数量进一步减少的同时,将节点间的相互关系从竞争改为合作,避免了不必要的算力竞争和互相攻击等无谓的损耗,在保证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整个网络的能耗进一步降低,网络运行成本最低。
DPoS的高效治理:
只要利益相关方批准,开发人员可以实施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更改。这项政策不仅可以保护开发者,同时它还可以保护利益相关者,并确保没有任何人单方面控制区块链网络或让区块链网络失控。硬分叉如同替换了51%的见证者,因此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越多,其对应的选举证人越多,那么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就越高。
4. UTXO+DPoS:惊人的奇妙组合
很多人可能会有一个错误的认知,认为DPoS只适合于账户模型,不能用于UTXO模型。但是实际上UTXO模型是存放记录的一种方式,用于交易存储、组织及验证;DPoS是一种共识算法,用于保证在分布式网络中参与者也可以对交易数据取得一致认识。UTXO和DPoS没有互斥性也没有相关性。
实际上UTXO和DPoS联合会有许多额外的优势。
更高的性能基础:
因为UTXO的分离操作,具有潜在的可并行性。配合DPoS的性能支持,使得LBTC具有极为优秀的性能基础。实际运行结果来看,LBTC可以满足2800TPS运行要求。
更高的安全性:
在DPoS的架构中,节点按照给定的顺序出块,且时间间隔很短。如果使用账户模型,数据库会膨胀的很快,而且极短时间的数据库同步面临网络异常的时候会有许多问题。而采用UTXO模型,不仅可以保持数据库的大小,也可以根据特定算法生成锻造周期表,保持全网节点根据相同数据计算出的锻造周期表是一致的,此时全网节点达成共识。当锻造节点出现宕机、网络分区等情况,全网会根据“事务提交”的原则,以最长链为主链自行切换覆盖,保证一致性。
时间戳共识:
UTXO和DPoS结合的一大难点在于时间戳,DPoS共识基于时间,会严格检查区块时间。全节点系统时间必须设置为和标准时间一样,否则共识一致性会出现问题。而UTXO本身也记录了时间戳的功能,但时间戳并不基于标准时间。在LBTC里将时间戳统一成标准时间协议,以保证区块的正常运行。当存在作恶节点或者时间不同步的区块时,出块被作为异常块处理,出块节点被作为异常节点处理。
数据快照和投票:
在比特币采用的UTXO模型中,并不支持查询地址余额的功能。在比特币中,可以通过全局遍历UTXO数据,实时计算地址余额。实时计算的工作量相当巨大,计算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现实中不具备可行性。但是比特币不采用DPoS共识,并不需要节点注册、投票等功能。
而在LBTC系统中,为了DPoS算法的需要,LBTC中新增地址余额计算、节点注册、节点投票新功能。考虑到共识算法的高性能要求、注册节点数目的有限性,把地址余额、节点注册及投票信息保存在内存中,程序退出时,把数据回写磁盘。通过数据库和地址余额、投票信息来链接UTXO记账信息和DPoS共识机制:
· 注册、投票的信息由比特币底层协议负责传输。
· 把注册、投票信息保存在内存数据库中。
· DPoS共识模块查看注册、投票信息,完成共识。
LBTC链上治理
1. 链上治理的内涵和外延
1.1 区块链:自我进化的类生命体
自中本聪于2009年提出的一份9页白皮书,并给出最初版本的代码实现后,比特币协议在近10年的时间中经过不断完善和更新,已经形成最高市值超过3000亿美元、消耗超过全球1%电力资源的庞大网络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考虑到中本聪本人仅仅提供了初始协议版本的设计,那么比特币事实上是在完全缺乏单一领导以及中心化组织结构的状况下,带来足以对现实世界产生深刻变革的影响。
区块链项目被广泛接受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实验形式,本质上是在实验去中心化的社会组织模式是否能够有效汇聚群体(社区)的智慧与力量,以及该组织模式是否能够在外界环境变化中表现强大的生命力与适应性。这意味着,区块链项目并不能仅仅被看作一种松散的社会组织结构,而是接近于具有生命活性、自适应与自我进化能力的类生命体。
在生命演化的历史长河中,单细胞原核生物在长期的偶发变异、自然选择的作用下,形成了极为丰富的物种分支,最终诞生了有脊椎动物这一高级多细胞生命形式。自然演化的奇迹充分说明:生命的原始设计固然重要,精确的设计能更高效率精准地解决问题,但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生命体具有的持续自我进化并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才是生命得以持续繁荣的客观基础。自我进化适应环境的能力,实际上是一种对没有出现过的刺激的反馈能力,或者对更宽范围的变化作出调整的能力。这就需要摒弃固定的模式,用进化的思路来设计整个系统。
1.2 治理是区块链自我进化的制度基础
区块链协议的本质是网络协议、交易协议、共识协议的结合。
·网络协议:发现与广播交易;
·交易协议:定义有效的交易;
·共识协议:定义并形成唯一的链。
共识协议是区块链协议的灵魂,因为共识协议清晰定义了看似松散的去中心化组织如何形成意见基础与权利义务基础。
区块链的治理(governance)是形成与维护共识协议的客观基础和制度保证;同时,治理也为参与各方达成共识提供了主观的意见路线。治理涉及的领域可能包括:
·现有协议的更改;
·追溯更改区块链的状态;
·利益与补贴的分配;
·以及其他任何利益相关事项。
由此可见,区块链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共识协议的形成、维护和持续进化;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区块链治理从顶层设计上为区块链的自我进化提供了制度性基础。
此外,区块链作为去中心化组织方式的伟大尝试,区块链的治理也很可能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为先进的群体行为范式。群体性的系统可以将个体的进化性传递给整个系统。同时因为区块链治理是一个多参与者的系统,因此天然具有很好的强健性,可以抵御不可预见的各种风险。
1.3 管理、统治与治理
理解区块链治理的内涵,应当辨析管理、统治与治理的概念,明确治理既不同于统治、亦不同于管理。
从管理、统治到治理,其背后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如果我们可以认为区块链技术革新了生产关系,那么也必然伴随新型链上治理相对于传统治理方式的革新。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技术模式,链上治理也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治理模式。这种观念的根本逻辑在于,自由和权利是激发人创造力的源泉,也是维持秩序的力量。中心化的管理者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保护部分个体的权利,但是相对于中心化管理者对个体的权利和自由造成的损害和侵蚀,帮助显得很微弱。
链上治理同时也是一种自底向上的治理理念,没有预先设计的前进方向和运行模式,每个参与者在他们的位置上,按照自己的选择行动,整个系统就会朝着所有参与者的意愿向前。在这样的秩序中,理性的个体都按照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行进。整个系统的决策不依照中心化管理者的喜好,而是出于最多数人的最大化利益的根本要求向前发展。公共话题因为牵扯到多数人而被多数人推进,只牵扯到少数人利益的事务变得不那么公众,用个体的自由和理性来推动系统的发展。
1.4 LBTC定义的治理
1)治理活动的核心:角色
角色可能包括:用户、受托权利人、委托权利人、开发者等
2)治理的基本要素:激励(inventive)、协作机制(cooperation mechanics):
·激励:决定组织(社区)形成的结构基础与运行驱动力。
·协作机制:决定组织(社区)运作的效率。
3)治理的具体表现领域:Consensus、Voter、Voting Area、协议升级与变动:
·Consensus:决定参与记账和出块的权利义务、决定Block reward利益的分配、是形成链上权责的客观基础。
·Voter:决定谁有权利参与与影响治理活动
·Voting Area:决定链上治理涉及的领域,哪些事务可以被投票决定
·协议升级与变动:如何决定协议的升级与变动,以及协议如何进行更新
1.5 区块链治理的发展历程:从链下到链上
区块链治理的发展,总体上经历了从链下到链上的发展过程。伴随着治理链上化,区块链系统内部角色身份也产表现出一定的模糊化趋势。
1.6 区块链治理的待解决问题
1)消极贡献问题:
此处所讨论的贡献积极性包括开发的积极性与投票的积极性。积极性与激励直接相关,尤其是经济激励与权力激励;在相应激励缺失的情况下,积极性问题是大概率出现、且非常难以解决。在历史上,某些积极性问题被行业爆发的整体环境带来的心理冲击所掩盖;而在区块链项目竞争加剧的未来,这一问题很可能大规模爆发。
贡献积极性是关乎区块链项目生死存亡的问题。例如比特币的开发者保守化问题,导致比特币社区旷日持久的大争论(有关扩容等);EOS的投票积极性问题导致EOS主网推迟上线。如何重构区块链的激励机制,平衡系统关键角色的权责义务,是区块链项目面对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2)角色对立问题:
角色对立问题从某种意义上与消极贡献问题是同源的,皆可归因于激励(incentive)这一治理要素。
在区块链生态中,普通用户、开发者、矿工,甚至与更复杂的委托权益人、受托权益人等,其权利义务存在较强的不对等性。例如在常见生态中,开发者与普通用户往往都不享有直接经济激励,只能从Token价格的上升中获取收益,但是开发者承担的责任缺远远大于普通用户;理性的治理机制不可能指望开发者仅仅出于兴趣或责任来完成开发工作,因此开发者有可能选择淡出社区或成为普通用户。
以上例子是一个权责不对等的情形,往往不至于导致角色严重对立;若考虑到利益冲突的情形,就更易引发直接的对立。例如在常见的POW生态中,矿工有提高交易手续费率、提高Token价值的动机,而用户有降低交易手续费率、降低Token价值的动机(需注意:用户不一定是持币人),两者将完全处于对立面。历史上多次出现POW矿工恶意打包空交易、引发网络堵塞的案例,印证了利益冲突引发角色对立的逻辑。
3)Token流动性匹配问题
Token流动性匹配问题是指在区块链生态体系中,Token的分配、锁定、发行等影响流通量的环节出现了失衡,导致Token价值的不正常波动,以及利益相关方受损的情形。Token流动性匹配问题的本质是供需关系失衡。
例如增发量过大的Token系统,可能引起系统内通胀、减损早期用户积极性的问题;Token过度锁定与抵押的系统,可能引起价格失真、货币供给不足的问题。长期来看,经济模型设计以及供需关系调节机制存在瑕疵的Token系统,尤其是整体平衡性弱、政策极端的系统,极易被自身的设计所反噬。
2. LBTC的链上治理体系
2.1 LBTC治理思想:记账权与议事权的『两权分离』
作为基于DPOS的去中心化系统,LBTC在主网以及协议的维护环节采用了权利代理(Delegate)的组织原则。权利代理,指自然意义上的权利人将自身权利通过一定形式的意思表达,委托或授权给代理人行使的过程;LBTC所采用的DPOS即是一种主网的记账权利人通过投票将记账权委托给股东数量的受托人的共识机制。
代理机制在当今或历史上曾出现的组织治理结构中并不罕见。事实上,代理机制扩张了组织中不同权利人角色的行为能力,形成更集中和高效的治理行为模式,例如辖区选民将投票权委托给议员、再由议员代表选民行使投票,决定事关选民利益的重要辖区政策。在一个区块链系统,可能也存在某种意义上的权利代理行为。
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区块链系统的权利代理行为,根据所代理权利的性质,可以总结为:
1)记账权的代理;
2)议事权的代理。
在区块链系统中,记账权与议事权可能同时存在,且在技术上两者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例如在比特币系统中,记账权通过POW的开放竞争获得、而议事权以矿工投票方式完成决策。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早期区块链项目,呈现较强的记账权与议事权重合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很可能导致系统治理权利的中心化与架空化,使得普通用户与社区成员难以获取相对应于其持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在治理机制较为完善的项目中,记账权与议事权(后简称两权)出现了一定的分离,提高了系统内角色参与治理活动的效率和可行性。
LBTC首次提出了两权分离的治理理念。LBTC团队认为:
1)在机能较为复杂的区块链系统中,适当程度的两权分离是有必要的。
2)应当在不同权利领域单独设计权利代理机制,实现适当程度的两权分离。
两权分离是区块链系统议事行为复杂化、角色多样化的必然要求。根本原因在于议事行为所需要的能力与资质,同记账行为所需要的能力与资质有非常巨大的差异:协议往往通过Staking(抵押)、激励或反向激励约束并组织记账权利人的恶意行为;而在议事行为中社区必须充分考虑议事权利受托人的获得意见基础、治理意愿与治理能力,两者完全不在同一层次。如果简单地混同两权的表达,则必然导致议事行为(即治理行为)的无效化。
2.2 LBTC治理思想:代议民主与直接民主的『混合治理』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的契约关系、理想的政府治理建立于被统治者认可统治者的权力。因此,社会治理应当是完全由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共意志所决定,且这些公共意志有利于全社会。
但是,卢梭并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构造理想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它更多地停留在思辨的层面。直接民主是原始的、理想化的,其效率和公正性很大程度上受到制度设计者对实现民主的单元(Unit)的影响。例如,如果在极为原始的直接民主体系中奉行「一人一票」原则定义了个人作为实现民主的基本单元;采用POS的区块链系统定义了Token作为实现民主的基本单元。
历史经验表明,无论如何构造实现民主的单元的定义,直接民主也难以逾越其低效性的固有缺陷;治理的网络规模越大、这种低效性表现的越为明显。因此,对于天然需要良好拓展性(scalability)的区块链网络协议,直接民主可能成为对链上治理效能的掣肘。
代议制民主是近代发展完善的治理机制,体现了公正性与高效性的良好平衡。代议制要求系统成员(民众)让渡权力给有能力且能够代表其意愿的人,因此成员事实上通过间接的方式表达了对系统的最终控制权。在代议制民主下,选举自然成为分配系统权力结构的关键行为,这也是基于DPOS的区块链系统应当关注并谨慎设计选举机制的原因。
LBTC作为同样基于DPOS的比特币协议,需要充分权衡代议民主的效率性与直接民主的公平性与普适性。LBTC采用了结合理事会治理与社区治理的双层治理结构,并在治理层次之间设计了精巧的沟通反馈机制,使得理事会与社区能够分别关注到各自应当关注且有能力进行决策的事务。在这一混合治理机制下,权力的配置以及传达体现得更为灵活和高效。
2.3 系统角色定义
·用户:
分为LBTC用户、LBTC上建生态用户。原则上,凡持有LBTC的用户,都可以通过LBTC行使社区治理权利。
·受托权利人:
记账权的受托权利人是出块节点;议事权的受托权利人是理事。LBTC的节点与理事分别代表系统的记账权、议事权,是LBTC实现高效治理的核心。LBTC的节点与理事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选举,两者没有必然身份联系。
·委托权利人:
LBTC社区是一个由Token控制并实施治理的系统;因此,LBTC的委托权利人是所有LBTC持有者。LBTC持有者是LBTC治理系统里面最基本、最广泛存在的参与者,也是LBTC治理的最终目的。持有者参与LBTC治理系统的方法很简单,但是当众多持有者参与治理的时候,他们的意愿会变成最终的行动指南。持有者可以将他们的投票权代理给节点。持有者选择他们信任的、理念相同的节点,将自己的权限交由他们使用,大量持有者推选出的节点来执行用户的意志。持有者也可以选择喜欢的钱包、矿池直接托管自己的代币,获取自己的收益。持有者可以将自己的议事权代理给理事会,来参与到LBTC未来发展的共同规划中。
· 开发者:
开发者是LBTC生态的基石;LBTC将把对开发者的奖励纳入LBTC链上治理体系,直接提升到协议层面的高度。LBTC系统就其形式来说是一个代码维持的程序,代码的质量决定了系统的性能,代码更新进度决定了它进化的速度。开发者是维护系统程序最重要的力量,程序的开发和维护因为特有的技术门槛,所以不需要也不可能由全员来共同完成。所以需要特定的开发者团队来完成开发和维护工作,并因此得到奖励——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开发者的工作效率。
·链上Oracle:
在LBTC生态系统中,链上Oracle将成为链上网关、去中心化交易所的重要角色。链上Oracle也属于LBTC用户,但不同于普通用户的是,链上Oracle会以服务提供方、资产承兑方等功能性角色的形式存在。
·钱包和矿池:
钱包和矿池是由社区或者其他第三方做的应用,方便用户托管和使用他们的代币。它们可以用用户的代币来竞选节点和获取收益,但这些权力本身是属于原本的用户的,钱包和矿池必须将这些权力再归还给用户,将获取的收益分给用户,按照用户的意愿进行投票。钱包和矿池帮助用户实现他们应有的投票权,仅此而已。
·LBTC DAO基金:
基金是由LBTC社区领导者组建的,由理事会代为管理的,用以维护LBTC系统发展的组织。
2.4 节点要求以及选举规则
节点是LBTC治理系统里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直接参与LBTC治理的代理者。节点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产生、确认、记录区块信息,忠诚的节点会得到区块奖励,而作恶的节点会失去奖励。但是想要成为节点,不仅需要有足够性能的设备支持一个节点服务,保证产生区块的准确率,同时还需要获得广大代币持有者的支持。
节点由用户选举产生,代表着选举他们的用户。节点在参与LBTC链上治理的时候可以投出重要的一票,但是如果违背了多数用户的意见,节点就会逐渐失去他的选票,并最终失去成为节点的资格。
每个节点可以在自己的主页展示自己的技术、团队、理念等信息,吸引代币持有者的投票。作为最普遍存在的代币持有者,他们有权选出心中合格的,符合自己诉求的节点,然后给他们投票。每个代币持有者可以给信任的节点投票,最多可以选择51个节点,每一个节点都会获得这个代币持有者所有的投票。每个周期系统会自动统计选票数,选出获得投票数前101的节点候选人成为节点。
2.5 LBTC理事会(LBTC Council)细则
1.理事与理事会的定义
LBTC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LBTC社区执行议事职能的专设机构。理事会负责主网协议参数维护更新与日常社区事务管理。LBTC理事(简称理事)是代表LBTC社区行使议事权职能并处理事务的人员,同时也是LBTC协议以程式化形式法定的链上职能角色。
2.两权分原则
理事会与DPOS记账节点独立,不对记账以及记账节点的选举行为负责。
3.理事资质
任何LBTC地址持有人可以成为节点。理事需要通过KYC认证,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团体。LBTC理事会初期设立5个理事名额;随着社区规模扩大,可以适当增加理事会规模,但不得低于5人。因为理事会特殊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理事会不仅需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准,还需要有有一定的社区支持,了解社区的现状与民意。所以理事会的5名成员中暂定的3名由LBTC开发者社区推选出来,两名由社区内部竞选选举出。理事要求至少持有20,000个LBTC,理事也可以同时兼任节点。
4.选举方式
理事通过链上理事选举决定。该选举活动是一项独立的、不同于DPOS节点选举活动的行为,于每季度举行一次。任何LBTC持有人都可以在钱包内委托选票给理事候选人。选举结束后,根据委托选票的数量决定前5名候选人正式成为理事。在选举前,理事候选人应当正式在社区平台公开自身信息、治理计划等,已获得社区的公开支持。
5.理事的职能与权力
1)决定LBTC主网的可变参数;
2)审核并讨论社区意见提案与开发者提案;
3)讨论涉及主网协议更新的事项;
4)讨论并组织社区事务;
5)讨论并决定当期DAO基金会划拨款项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安排;
6)讨论LBTC治理体系涉及的规则条款的变更。
6.经济激励
LBTC将在基金会中划拨特定数量的款项到理事会激励基金,作为对理事的经济补偿。(开发者奖励机制,推广运营活动奖励)
7.理事会决策机制
理事会的决策以理事会决议为单位进行组织管理。针对理事会讨论的问题,经全体理事投票表决后,通过的事项正式被认定为理事会决议,并以《LBTC理事会决议第*号》并附以决议时间为标题对社区公开展示。理事会决议通过后,原则上在公示三天后生效,除非该决议触发了社区全员投票。理事会的内部决议投票,按照理事被委托的LBTC数量决定投票权重;但是单个理事的权重不得超过40%且不得低于10%。
8.社区全员投票机制
所谓社区全员投票,是指针对某项理事会决议,要求社区全体成员以LBTC进行投票,并根据投票结果进行最终的民主式决议。社区全员投票是特定情况触发的,而非法定发生。理事会决议对社区公开后,社区成员可以在LBTC钱包或项目主页中对决议进行反馈投票(即可以以自身LBTC投票,表达反对);如果某项决议获得LBTC流通总量1/5以上选票反对,就自动触发社区全员投票。社区全员投票需经参与投票的LBTC数量67%以上支持方可通过;对于触发了社区全员投票且没有得到通过的理事会决议,当即自动失效。
2.6 LBTC DAO基金
基金是由LBTC社区领导者组建的,由理事会代为管理的,用以维护LBTC系统发展的组织。由于整个LBTC的发展更像是一种公共事业,系统升级能惠及每一个参与者,然而每个个体都不愿意为此付费——如果其他使用者可以免费地搭便车的话。这样就需要一个组织,他们向所有参与者收取费用(并不是直接收取,而是从其他的代币中收取部分比例),用来支持系统的升级维护。基金的角色在整个治理中是极为重要的,但并不是统治性的,基金会同样只是用户权利的代行者,帮助整个系统维持进化。
我们将从长期无人确权的LBTC池中拿出一部分,分批释放给基金会。基金会负责奖励对LBTC生态系统做出贡献的人,增加所有系统参与者的贡献动力,使得整个生态系统形成一个闭环。基金会属于整个LBTC社区,日常任务由LBTC理事会代为管理,重大事项则由所有参与者共同决定。基金会将负责下列具体事由的奖励发放:
·理事会奖励:为理事会作出的日常管理工作给予的奖励
·开发者奖励:奖励开发者做出的代码升级或者新协议的开发
·社区贡献:奖励社区成员给出的议案、资源或者其他贡献
·其它奖励
每一次释放到基金会之前,会由基金会预先提起议案,确定释放代币的数量和时间,并由理事会投票,获得赞同后推行方案。
每一次释放到基金会之前,会由基金会预先提起议案,确定释放代币的数量和时间,并由理事会投票,获得赞同后推行方案。
2.7 LBTC协议的自我进化
LBTC协议是一个自我进化的协议,在现行版本的基础上,由所有参与者共同决策共同推行升级。社区的成员可以将想法提交给理事会,可以是管理体系的改动,可以是未来发展路线,甚至是一个简单的建议。只要提出想法,理事会将考虑是否为好的建议,是否值得升级,然后在将建议反馈给开发者社区。
理事会如果认可这个LBIP,会直接推行协议升级,并在官网、钱包中公布这次改动的代码、细节和影响。所有代币持有者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者发表反对意见。当反对意见超过设定阈值的时候,会开启一次全民公投。如果升级的LBIP是极为重要的、底层的、革命性的,那么会跳过预先推行的步骤,直接开启全民公投。
SGS链上治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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