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被动减持前未履行披露义务 胜利精密控股股东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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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年报问询函、监管函后,胜利精密控股股东因股份被动减持前未履行披露义务再收监管函。

近日,胜利精密收到中小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经理高玉根的监管函》。

监管函披露,2019年5月7日,你通过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在5月7日至5月28日期间,你因质押股票已达平仓价格,通过我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上市公司股票3,397.1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871%。你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经理,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对此,高玉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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