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要清晰明了,有明确含义,使用完整单词或约定俗成的缩
写。通常,较短的单词可通过去掉元音字母形成缩写;较长的单词
可取单词的头几个字母形成缩写。即“见名知意”。
命名风格要自始至终保持一致。
命名中若使用特殊约定或缩写,要有注释说明。
除了编译开关/头文件等特殊应用,应避免使用以下划线开始和
/或结尾的定义。
同一软件产品内模块之间接口部分的标识符名称之前加上模块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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