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频谱是目前人类唯一理想的无线信息传输媒介,属于国家所有,与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一样,既是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也是决定国家发展和战争胜负的重要战略资源。电磁频谱资源对人类的影响,就像水和太阳一样不可或缺。我国《物权法》的第46条至52条,分别规定了矿藏、土地、森林、野生动植物、频谱、文物、国防资产的国有属性,体现了电磁频谱领域的国家主权性。其中第50条单独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频谱资源的国有属性这一条是完全单列的,13个字单独成条在我国的法律中还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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