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500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 条本规定适用于330、500kV 变电所内的330、500kV 并联电抗器置,10~63kV并联电抗器和并联电容器装置,0.8~20kV 静止补偿装置的新建程,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不包括调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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