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规范阐述了福特汽车公司(FMC)电气/电子(E/E)部件和子系统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本规范是RQT-002700-000417(遗留要求ARL-09-0466)的直接链接。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符合要求而制定的。除了满足客户对车辆E/E系统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当前和预期的法规。本规范取代了EMC-CS-2009.1。
本工程规范规定了福特汽车公司(FMC)使用的电气/电子(E/E)部件和子系统(包括相关车辆品牌)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
本工程规范旨在确保车辆电磁兼容性。本规范介绍了为独立于车辆的E/E部件和子系统的设计验证而开发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成功完成此验证直接支持FMC的生产产品验收流程(PPAP)。验证测试必须在VP MRD之前成功完成。具体要求见FMC1279。
供应商可联系FMC EMC部门了解有关这些要求的详细信息(这些要求不公开提供)。这些要求的验证测试由FMC执行。附加的部件、子系统和车辆级电磁兼容性要求可能会被强加,反映出目标市场的特殊条件。组件或子系统供应商应验证,供应商的工作说明书和组件/子系统的工程规范中应包含对本文所述要求的任何附加要求或修改。
本工程规范中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尽可能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如果不存在国际标准,则使用军事标准和内部公司标准。在某些情况下,提出了能更好地代表车辆电磁环境的独特要求和试验方法。术语解释见第3.0节中的定义。如果本规范与任何参考文件之间存在冲突,应以本规范的要求为准。这些要求不取代任何适用的法规要求。如果存在此类要求,则可能需要单独的验证测试。
本规范适用于在其工程规范中引用EMC的所有组件和子系统。在本规范中,部件可称为部件、装置、模块、电机、产品或DUT(测试中的装置)。FMC设计和发布(D&R)机构及其供应商应采取以下步骤,以确保其部件或子系统的EMC合规性:
1.提供E/E组件/子系统功能重要性分类所需的补充信息(参见第4节)。
2.确定哪些测试适用(参见第7节)。
3.确定特定于组件或子系统的操作模式和验收标准。
4.根据FMC1279第5.2节(正式的EMC-P-2009)制定EMC测试计划。
5.在FMC认可的测试设施进行测试。
6.将测试结果提交给FMC EMC部门。报告要求见第6.6节。
7.FMC审查和评估测试结果并验证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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