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建设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实施与管理工作,明确各方职责及工作流程,做好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供用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合肥市市政工程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大建设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与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投资,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大建设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
2.大建设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范围:主副排管、工井、开闭所土建结构、箱变及环网柜基础、过路排管、高低压分支箱基础、高低压支排等部分。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1.合肥市规划局
(1)负责提供电力排管、开闭所、户外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的规划位置。
(2)牵头负责做好开闭所、配电房、户外设备基础等规划选址、确认工作。市建委、重点局、供电公司、辖区政府予以配合。
(3)负责电力排管、开闭所、配电房、供电户外设备基础等规划审批手续,办理开闭所、户外设备、电力排管的“一书两证”。
(4)参与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5)在下达道路、桥梁建设设计条件的同时,将道路建设信息提供给合肥供电公司,以便其做好向省电力公司申报立项工作。
2.合肥市建委
(1)及时向合肥供电公司提供道路桥梁建设前期信息。
(2)配合市规划局做好开闭所、配电房、户外设备基础等规划选址工作。
(3)负责委托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
(4)参与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安排配套电力土建工程建设增量用地计划指标,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并办理用地手续。
(2)配合市建委、市重点工程局、市规划局、合肥供电公司做好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涉及到用地选址工作。
4.合肥供电公司
(1)负责提供电力系统有关文件、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文本。
(2)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公司内部大建设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具体管理细则。
(3)负责上报省电力公司做好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和委托电气设计。
(4)负责对配套电力土建工程(电力排管、开闭所、户外设备基础等)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移交等工作进行指导。
(5)配合道路建设单位对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给道路建设单位。
(6)负责对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进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与道路建设单位进行资产移交手续的办理。
(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合肥供电公司市政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5.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配合市规划局做好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选址工作。
(2)根据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委托施工图设计工作。
(3)负责牵头对市政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查。
(4)会同市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
(5)与电力排管等土建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6)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并签定监理合同。
(7)负责督促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对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施工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与管理。
(8)督促监理单位、质监单位按照合肥供电公司要求对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
(9)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对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进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6.设计单位
(1)道路配套电力土建排管、开闭所、配电房、户外设备基础等设计,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行业规定的设计基本原则及规划部门给定的规划位置进行设计。
(2)在进行开闭所、配电房、主排管、过路支管及支排管设计时,要综合考虑道路原有负荷容量,适度超前。
(3)配合市建委、市重点工程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合肥供电公司做好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选址工作。
(4)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设计要按照委托单位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设计任务。
(5)在收到合肥供电公司图纸审查意见后,依据审查意见,5~1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以工程量确定。
7.土建施工单位
(1)土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正式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与合肥供电公司保持联系,应适时邀请合肥供电公司有关人员深入现场给予指导。
(3)积极做好土建工程原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4)道路配套电力排管等土建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资料,包括:合肥供电公司反馈的图纸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正式施工图纸、资产设施用地相关证照、土建工程竣工图纸、相关施工记录、监理通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及监理、质监评估报告等,以便合肥供电公司做好竣工验收和接管工作。
8.监理单位
(1)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道路配套电力排管等土建工程进行监理。
(2)负责对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包括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出厂试验报告等。
(3)负责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做好文字、图片记录等监理日志。
(4)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估,并提供监理评估报告。
(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退回,不合格的工序一律返工,严把工程质量关。
(6)做好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的初步验收工作,同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土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7)负责对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的竣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和验收。
9.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负责做好配套电力土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监督工作。
(2)道路配套电力土建工程竣工后,负责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工作流程
市规划局提供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市规划局牵头,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重点工程局、合肥供电公司、辖区政府等对选址进行现场确认→市建委负责土建工程(含供电排管、开闭所、配电房、户外设备等)初步设计→市重点工程局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合肥供电公司负责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出正式施工图→市重点工程局根据正式施工图纸进行组织实施→土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同步监理、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步监督、合肥供电公司给予同步技术指导)→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竣工资料、质监单位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评估报告→合肥供电公司进行验收→市重点工程局与供电公司办理土建工程资产移交手续→合肥供电公司穿放电缆、安装电气→安排停电并拔除原供电杆线(工作流程网络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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