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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 GB/T 50294-1999

消耗积分:3 | 格式:rar | 大小:333 | 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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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民用核设施安全第一的方针和国家基本建设的政策,统一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安全可靠、切合实际、技术先进、效益良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核电厂的总图运输设计,其它核供热的核能厂亦可按本规范执行。
1.0.3 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核岛 核供汽系统及有关系统、部件和建筑物(通常包括容纳核供汽系统的反应堆厂房、燃料厂房和核辅助厂房等)的统称。
2.0.2 常规岛 核电厂的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和有关建筑物的统称。
2.0.3 核安全重要建筑物、构筑物 系指这类建筑物、构筑物内有反应堆或对核安全上有重要作用的设施、系统和部件。
2.0.4 辅助核设施 核电厂除核岛以外其它处理、贮存有放射性物质的厂房、库房、贮罐等设施的统称。
2.0.5 外部人为因素 在核电厂外、由人工形成的搬运、加工、运输危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毒性以及有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核电厂造成危害的因素。
2.0.6 外部人为事件 由外部人为因素造成的事件。
2.0.7 外围地带 直接围绕厂区,在人口分布和人口密度、土地和水的利用等方面可能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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