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5042-1997
1.0.1 本规定的制定主要参照邮电部颁发的文件有:
1. 《 邮政 金融计算机网络技术体制(暂行规定) TL014-930
2. 《 中 国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通信协议'ICP/IP(暂行规定)}YDN014-96 0
3. 《 邮 政金融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要求(暂行规定)YDN013-96 0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的工程设计。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资源的基础上,参照执行本规定。
1.0.3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是在公用电信网的基础上,由邮政金融业务处理中心系统、相应的金融设备、通信设备组成的专用业务网络。它是实现邮政金融业务计算机化、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邮政金融业务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
1.0.4 根据邮政金融业务的特殊要求,必须保证网络和各类业务处理系统的可靠、安全和保密。
1.0.5 在网络建设时,应与网络管理系统同步建设。
1.0.‘ 为确保全网的互通,在工程建设时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技术体制、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处理规程、统一组织开发应用程序。
1.0.7 为了保证网络的互联和可靠运行,网络的维护管理和应用软件能随业务发展而及时修订更新,网络的结构、主机与主机间的通信协议以及在主机上运行的全国统一业务的处理软件必须全网一致。对非全国统一的业务,可在统一软件接口下, 自行开发管理,但应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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