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概念最早是由通用汽车(GM)于1982年引入,目的是监测排放控制系统。一旦发现故障,OBD系统会点亮仪表板上的一个指示灯以通知驾驶员,同时在车载计算机,通常称作引擎控制单元(ECU)或引擎控制模块(ECM)内记录一个代码,这个代码可通过相应设备获取以便于故障排除。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于1985年采用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制定的标准,要求从1988年起所有在加州销售的车辆都必须具有基本的OBD功能。之后,美国环保局(EPA)要求自1991年起所有在美国销售的新车必须满足相关OBD技术要求,这就是OBD-I.
汽车工程师协会对诊断接口、通信方式等技术细节进行标准化工作,OBD-I在此基础上发展为第二代OBD,即OBD-II.美国环保局采用新的技术标准,于1990年修订《清洁空气法》(Clear Air Act),要求自1996年1月1日起,所有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新车必须符合OBD-II所定义的技术要求。
欧盟在2001年也要求欧洲各国汽车制造商生产的轿车都应配置欧洲电控汽车车载诊断(European On-board Diagnosis System, EOBD)系统。
2005年4月,中国大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GB18352.3-2005,亦即轻型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简称“国Ⅲ、Ⅳ”。根据国Ⅲ要求,2008年7月1日起,第一类汽油车(座位总数不超过六座,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公斤的M1类车辆)须强制安装OBD系统,并在用车符合性检查中同步执行。
OBD-II技术要求涵盖四大范围
根据GB18352.3的要求,与车辆OBD-II系统通信的外部诊断设备必须符合ISO 15031-4“道路车辆——与排放相关的外部诊断设备之间的通信第3部分:外部故障诊断设备的要求”的有关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包括统一诊断连接器、兼容的通信协议、标准的故障代码和诊断服务范围四个方面,以下将一一说明。
不同车辆诊断连接器须统一
OBD通用故障诊断仪与车辆间的连接器须使用统一的诊断连接器,物理接口规范参见J1962协议,其接脚配置定义如图1所示,其中未定义的接脚可保留给诊断仪扩展使用。
图1:统一诊断连接器接脚配置
外部诊断设备须支持所有通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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