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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消耗积分:10 | 格式:rar | 大小:142 KB | 2011-03-02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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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则适用于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嵌入式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荧光灯用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1.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2. 认证的基本环节

  2.1 认证的申请

  2.2 型式试验

  2.3 初始工厂检查

  2.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2.5 获证后的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认证申请

  3.1.1 申请单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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