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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安装视象显示器(电视屏幕)的法例规管及指引

消耗积分:0 | 格式:pdf | 大小:1.23 MB | 2011-04-20

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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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内安装电视屏幕是受现时法例规管。车内电视屏幕的安装必须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条–“视象显示器”及第5条–“构造及保养”内列明的准则。内容见于附录。在实际应用时主要考虑以下各点:

(a)电视屏幕的构造是只可以显示以下的信息:关乎汽车导航、汽车四周范围当时的闭路式视景、汽车本身或其装备的现况的资料。除此以外,电视屏幕的任何其它可能显示的信息(例如广播电视节目、预先储存的信息如DVD光盘等)是不可以被任何在司机在位置看到的。

(b)电视屏幕不会对乘客及驾驶人做成危险或减低原先汽车生产商为车内乘客及驾驶人所设计的安全水平(例如不存在硬面、利口等)以致在发生意外时令到车内乘客更严重受伤。

(c)电视屏幕及其装置不会影响汽车其它系统的运作。

(d)若电视屏幕是用以显示受限制的信息,如广播电视节目、DVD等,则该等屏幕不应装在前排司机的直接或反射视线范围内,另外,本署建议该屏幕应安装在一个较为隐闭的位置(例如坐椅背等较低位置)以避免被其它道路使用者容易看到,以免分散他们对道路安全的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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