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规格表(引自GY106-92,GY/T 121-95)
条款 内容摘要 技术要求
1 上行频率范围 5—30MHz
2 卫星数字声音广播频率 111.0—125.0MHz,中心频率为118.0MHz
3 调频广播频率范围 87.0MHz—108.0MHz载波频率间隔400kHz
4 新电视制式频道频率配置 在Z—17~Z—35之间指配频道
5 导频配置 低导频: 65.75/77.25MHz
中导频: 110.00MHz
高导频: 440.25/448.25/495.25MHz
6 系统电视输出电平 60—80dBμV
7 系统广播输出电平 47—70dBμV
8 60MHz内任意频道电平差 ≤8dB
9 相邻频道电平差 ≤3dB(邻频传输系统≤2dB)
10 伴音对图像电平差 -14~-23dB
11 频道内幅频特性 任意频道内: ≤±2dB
任意0.5MHZ内: ≤±5dB
12 载噪比(带宽5.75HMz) ≥43dB
13 载波互调比CSO ≥54dB(电视频道内单频互调干扰)
14 载波组合三次差拍比CTB ≥54dB
15 邻频抑制 ≥60dB
16 带外寄生输出抑制 ≥60dB
17 色亮时延差 ≤100ns
18 微分增益 ≤10%
19 微分相位 ≤10°
20 频道频率稳定度 ±25kHz
21 图像/伴音频率间隔稳定度 ±5kHz
22 系统出口隔离度 ≥22dB
23 相邻频道间隔 8MHz
24 数据传输群时延 ≤50ns
25 系统出口阻抗 75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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