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强制性国家建设规范GB 50057-94(2000)版第六章已经生效使用四年。该标准的名称为《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94年版本在总则里说,该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设计”,也就是说,适用于建筑物本身的设计,不包括建筑物里所包含的物体、物质、设备。该标准为建筑物设计人员提供了雷电防护系统的设计规范,也将IEC的一些防护理念介绍给我国设计人员,无疑,对规范建筑物本身的防雷设计有积极意义。2000年增加的第六章,涉及到建筑物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雷电电磁脉冲防护,该标准的编制者在第六章的条文说明中说,该章是参考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的相关条款编制成的。随着我国防雷界对国外交往的增加, IEC 对防雷标准的整合和修订,以及我国防雷工作者逐渐积极参与IEC防雷标准的编制工作,发现该标准也有修订的必要。本文拟对该修订的问题提出,希望大家提出批评,以便将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好。
2 可供探讨的技术问题
2.1 关于雷害源
雷电可能对建筑物及建筑物内所有的东西造成危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52305-1指出,雷电流是建筑物损害损的原因(The lightningcurrent is the source of damage.)。在描述雷电对建筑物的损害(这里用的是Damages dueto lightning,而不是Damages due to lightning strike,因此,是雷电产生的损害而不是雷击产生的损害)时说,雷电可以使建筑物本身和建筑物内的居住人员及物品遭到损失,也包括内部系统失效。这种损坏和失效可能扩展到建筑物周围,甚至影响局部环境。扩展的范围取决于建筑物的特征以及雷闪的特性(Lightning affecting a
structure can cause damage to the structure itself and to its occupants and contents, including failure of internal systems.The damages and failures may also extend to the surroundings of the structure and even involve the local environment. The scale of this extension depend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ructure an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ightning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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