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634—1997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 部分 传输规约
第101 篇 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现在对信息体定
义特定用途或定义另外的信息体、服务规则和基本标准参数。
根据要求,配套标准不得违反所引用的基本标准的规则,但可以在具体应用中让这些规
则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明确。
IEC870—5—101(基本远动任务的配套标准)就是针对IEC870—5 基本标准中的FT1.2 异
步式字节传输(Asynchronous byte transmission)帧格式,对物理层、链路层、应用层、用户
进程作了大量具体的规定和定义。IEC870—5—101 所定义的基本应用功能允许在其定义的
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作适当选择。为了使兼容远动设备之间能进行互换,IEC870—5—101 还对类型标识和传送原因等规定了严格的定义,也允许在其定义之外由制造厂和用户
另行定义,但对其严格定义的内容,兼容远动设备不得违反。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EC870—5—101《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 部分 传输规约 第101
篇 基本远动任务的配套标准》(1995)。在编写过程中,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国国情
对IEC870—5—101 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些选择。
(1)全部采用IEC870—5—101 中对物理层、链路层、非平衡传输规则、基本应用功能所
作的定义和规定,并对多点共线方式在功能方面,根据IEC870—5—5 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在传输规则中对超时时间选取了IEC870—5—2 中的匹配超时时间。
(2)对IEC870—5—101 中有关应用数据结构、应用信息元素定义和编码、应用服务数据
单元的定义和表示的规定,仅从其中选取了一个子集。
(3)根据IEC870—5—2 链路传输规则中的平衡式链路传输规则,对子站的事件启动触发
传输作了具体化的工作。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在我国尽快采用远动传输规约的国际标准,并以此促进我国电
力系统中EMS/SCADA 事业的发展。在标准过渡期内,我国新的EMS/SCADA 系统应逐步贯彻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 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远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电力部电力自动化
研究院、东北电管局、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厂、上海电力局参加。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谭文恕、张秀莲、叶世勋、明祖宇、李炎灵、丁国华。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远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注:为了便于更好地使用和理解本配套标准,编写了“关于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的说明
(远动设备及系统传输规约),并将在电力科学研究院的《电网技术》杂志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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