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1 总则
1.1 为了适应电网发展要求,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加强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技术管理,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1.2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1.3 本标准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技术条件、订货、监造、出厂验收、包装贮运、现场安装、现场验收、试验方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1.4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发电厂、变电所及其他电力工程对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5044-2004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 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生产输电[2003]95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生产输电[2003]29号)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
3 使用条件
3.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3.1.1 海拔不超过1000m。
3.1.2 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3.1.3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3.1.4 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
3.1.5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3.1.6 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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