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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消耗积分:5 | 格式:rar | 大小:322 | 2009-08-12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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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由于技术和产品功能的需要,目前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材料成分中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防止含有上述物质的产品在使用中和废弃之后的拆解处理过程中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进一步规范电子信息产品标识,促进电子信息产品满足环保要求,共同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工业界实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原产地信息及包装物材料名称的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288-1996 塑料包装回收标志
SJ/T xxx-200x限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信息产品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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