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六大原则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1988年,勃兰特·梅耶(Bertrand Meyer)在他的著作《面向对象软件构造(Object Oriented Software Construction)》中提出了开闭原则,它的原文是这样:“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意思:软件模块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举例:在程序需要进行新增功能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而是新增代码,实现一个热插拔的效果(热插拔:灵活的去除或添加功能,不影响到原有的功能)。
目的:为了使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意思:里氏代换原则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举例:球类,原本是一种体育用品,它的衍生类有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等等,如果衍生类替换了基类的原本方法,如把体育用品改成了食用品(那么软件单位的功能受到影响),就不符合里氏代换原则。
目的: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意思: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举例:以计算机系统为例,无论主板、CPU、内存、硬件都是在针对接口设计的,如果针对实现来设计,内存就要对应到针对某个品牌的主板,那么会出现换内存需要把主板也换掉的尴尬。
目的:降低模块间的耦合。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使用多个隔离的接口,比使用单个接口要好。
举例:比如:登录,注册时属于用户模块的两个接口,比写成一个接口好。
目的:提高程序设计灵活性。
迪米特法则(最少知道原则)(Demeter Principle)
1987年秋天由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Ian Holland提出,被UML的创始者之一[Booch]等普及。后来,因为在经典著作《 The Pragmatic Programmer》而广为人知。
意思:一个实体应当尽量少的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
举例:一个类公开的public属性或方法越多,修改时涉及的面也就越大,变更引起的风险扩散也就越大。
目的: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减少对其他类的依赖。
单一职责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
该原则由罗伯特·C·马丁(Robert C. Martin)于《敏捷软件开发:原则、模式和实践》一书中给出的。马丁表示此原则是基于汤姆·狄马克(Tom DeMarco)和Meilir Page-Jones的著作中的内聚性原则发展出的。
意思: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举例:该原则意思简单到不需要举例!
目的:类的复杂性降低,可读性提高,可维护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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