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额定频率为50(60)Hz的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0.001~1级的测量用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为电流互感器)的检定。
一 技术要求
1 误差限值
在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因数及二次负荷为额定负荷的25%~100%之间的任一数值时,电流互感器的电流误差(比值差)和相位差应不超过表1所列数值。
对于满足特殊使用要求的0.2S级和0.5S级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仅限于5A,需测量1%~120%额定电流下的误差),在二次负荷为额定负荷的25%~100%之间的任一值时,在额定频率下的误差应不超过表2所列误差限值。
电流互感器的实际误差曲线,不应超过上表所列误差限值连线所形成的折线范围。
2 被检电流互感器,必须符合本规程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所规定
的全部技术要求。
3 在检定中,当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绕组中通有电流时,严禁断开二次回路。
二 检定条件
4 主要设备
4.1标准电流互感器或其他比例标准器(以下简称标准器)
标准器的准确度级别及技术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4.1.1标准器应比被检电流互感器高两个准确度级别;其实际误差应不超过被检电流互感器误差限值的1/5。
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也可以选用比被检电流互感器高一个级别的标准器作为标准,此时,计算被检电流互感器的误差应按16.2款中的公式将标准器的误差进行修正。
4.1.2标准器的变差(电流上升和下降时两次所测得的误差值之差)应满足表3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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