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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包线检验规范总则

消耗积分:10 | 格式:rar | 大小:333 | 2009-05-19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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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包线检验规范总则
23  检验规范总则
23.1  取样总则
试样应从整盘或整轴的漆包线上取样,取样时,漆包不得承受张力或不必要的弯曲。
23.2  试验环境
所有试验均应在15℃~35℃,相对湿度为45%~75%的条件下进行。
23.3  抽样方案判定准则
23.3.1  同机台每天(24小时,即在早、中、晚三个时段内)生产送检的同一品种规格为一大批,同机每班生产的品种规格为一小批。
23.3.2  当同一机台每天生产一种品种规格时,每小批应抽样2轴,且两轴的编号应分别是机台两边任部进行全性能检验,首件应标识清楚且标注送样时间,质管部在1.5小时内应及时出具《成品检验报告》交车间,合格则继续生产;首检某项目不合格时,车间应按上述规定再次送至质管部进行该项目或相关项目首件确认(由车间根据调整的某工艺参数需确定的相关项目,若车间未有要求,一般只就不合格项目再进行首检)。
23.3.3  车间或技术部在生产过程进行工艺调整时,应视具体调整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或部分项目检验,并知会检验员。在车间或技术部未通知的情况下,一般就原不合格项目进行再次检验。
23.3.4  当同一机台开机生产一种品种规格时,每小批首检应抽样4轴(收线为20头及以下的)或6轴(收线为20头以上的),且取样轴的编号应对半分别是机台两边的线头号,若送检线全是机台一边所生产(另一边未开),则每小批相应只抽样2轴或3轴。
23.4 以上抽样方案有不合格产品时,应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仍有不合格时应进行该批数量全检。
23.5首件成品检验
 机台停机后开机或转规格出成品线时,必须用线盘卷取100m左右试样(首件)送至质管
24 检验记录
24.1一般情况下,每大批中每小批均应单独出具一份《成品检验报告》;若每大批中有一小批不合格,则应单独出具一份《成品检验报告》并附《品质异常处理单》;若每批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3盘,则应填写《品质异常处理单》报车间,每批不合格数小于3盘,则应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报车间。(只规定首检结果作为该批的结果报车间)一个线头号,若送检线全是机台一边所生产(另一边未开),则每小批只抽样一轴。
24.2 若同一机台生产两种以上品种规格,则每小批对各品种规格分别抽样一轴。
24.3 抽样轴的检验项目、检验频次详见具体产品的检验规范。
24.4 本规范所采用的试验方法除非客户另有特殊要求且未纳入此检验规范的,一般按本规范及各具体产品检验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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