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bus 规范V2.0 版本
随着串行通讯进入更多应用领域,因此,在一些应用里,需要对通讯功能的报文识别位提出分配标准
化的要求。原先的地址范围由11 个识别位定义,如果地址范围扩大,则这些应用就可以更好地由CAN 来
实现。
因此引入了第二种报文格式(‘扩展格式’)的概念,其定义的地址范围更宽,由29 位定义。系统设计
者将从考虑定义良好的结构命名方案中得到解放。有的用户不需要由扩展格式提供的识别符范围,可以继
续沿用常规的11 位识别符范围(‘标准格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市场上可用的CAN 仪器,或使
用兼容这两种模式的新控制器类仪器。
为了区别标准格式和扩展格式,按CAN 1.2 规范定义,使用了CAN 报文格式的第一个保留位。因为
CAN1.2 定义的信息格式相当于标准格式,因此仍然是有效的。此外,由于扩展格式已经定义,因此网络
中会共存标准格式和扩展格式的报文。
这本CAN 规范技术规范由两部分组成:
• A 部分:CAN 的报文格式说明(按CAN1.2 规范定义)。
• B 部分:标准格式和扩展格式的说明。
为了兼容CAN2.0,要求CAN 的仪器应兼容A 部分或B 部分。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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