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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电价管理(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消耗积分:5 | 格式:rar | 大小:333 | 200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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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  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价管理的范围、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电力公司所辖直属、联营代管、控股供电企业的电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及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及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5)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6)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96)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
3  电费电价管理职责
3.1  电费电价管理涉及到省电力公司和各地(市)级、县级供电企业,其中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部是电费及电价执行工作的主管部门。
3.2  电业局(公司)电力营销部职责
3.2.1  电力营销部是电价管理,电量电费抄核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3.2.2  负责全局(公司)电价管理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3.2.3  负责全局(公司)电量电费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管理及考核。
3.2.4  负责对全局(公司)上网电厂、关口电量和用电客户的抄表工作;电量、电价、电费的审核及收费工作的定期稽查。
3.2.5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局(公司)上网电厂电费的审核结算工作。
3.2.6  负责全局(公司)所属趸售用电客户趸售综合电价的测算、上报,以及趸售客户下网电量、电费的审核结算工作,农村供电所综合电价的审批。
3.2.7  负责监督、检查省公司已批复趸售综合电价和农村供电所电价的正确执行。
3.2.8  负责全局(公司)电量、电费、售电均价等经济指标的月、季、年统计分析与管理,并负责制定提高本供电区域售电量、电费回收率、售电均价的措施。
3.2.9  负责全局(公司)电费的帐务管理,重大电费差错统计、考核。
3.2.10  负责制定并落实电费回收措施,检查所属供电企业电费收缴情况并按规定给予考核。
3.2.11  负责全局(公司)电价管理人员、抄核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
3.2.12  负责真实、准确、及时编制上报各类电力营销统计报表。
3.3  县级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科职责
3.3.1  负责本供电区内电价的正确执行。
3.3.2  负责抄核收工作的日常管理,督促抄核收人员严格执行抄核收工作制度。
3.3.3  负责本供电区内农村供电所综合电价的测算和上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农村供电所电价的正确执行。
3.3.4  负责本供电区内用电客户电量、电费的抄核收工作及并网电厂的电量抄录工作等。
3.3.5  负责制定本单位提高售电量、售电均价和电费回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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