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源程序的质量和可维护性,从而最终提高软件产品生产力,特编写此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程序设计人员进行程序设计时必须遵循的规范。本规范主要针对单片机编程语言和08编译器而言,包括排版、注释、命名、变量使用、代码可测性、程序效率、质量保证等内容。
1.基本规则
格式清晰、注释简明扼要、命名规范易懂、函数模块化、程序易读易维护、功能准确实现、代码空间效率和时间效率高、适度的可扩展性、单片机编程规范-标识符命名。
2.标识符命名
2.1 命名基本原则
(1)命名清晰明了,有明确含义,使用完整单词或约定俗成的缩写。通常,较短的单词可通过去掉元音字母形成缩写;较长的单词可取单词的头几个字母形成缩写。即“见名知意”。
(2)命名风格要自始至终保持一致。
(3)命名中若使用特殊约定或缩写,要有注释说明。
(4)同一软件产品内模块之间接口部分的标识符名称之前加上模块标识。
2.2 宏和常量命名
宏和常量用全部大写字母来命名,词与词之间用下划线分隔。对程序中用到的数字均应用有意义的枚举或宏来代替。
2.3 变量命名
变量名用小写字母命名,每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类型前缀(u8\s8 etc.)全局变量另加前缀g_。
局部变量应简明扼要。局部循环体控制变量优先使用i、j、k等;局部长度变量优先使用len、num等;临时中间变量优先使用temp、tmp等。
2.4 函数命名
函数名用小写字母命名,每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并将模块标识加在最前面。
2.5 文件命名
一个文件包含一类功能或一个模块的所有函数,文件名称应清楚表明其功能或性质。每个.c文件应该有一个同名的.h文件作为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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