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建议书详细说明了与包括电视在内的声音广播中音频信源编码系统的使用有关的要求。本建议书涵盖了接收、分发和发射的应用。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全会,
考虑到
a)有或没有伴图的多声道音响系统是ITU-RBS.775建议书的议题;
b)数字地面电视广播的音频编码系统是ITU-RBS.1196建议书的议题;
c)低比特速率音频编码是ITU-RBS.1115建议书的议题;
d)ITU-RBS.1115建议书中推荐的编码系统提供了单声道、双声道立体声或多声道的编码模式;
e)电视和声音广播的音响系统所要求的基本音频和立体声图像的质量可能是最高级的,通常是无法与原始资料辨别的;
f)一些发射应用所要求的音频质量应当等效于或优于FM或AM模拟广播业务的良好接收质量;
g)ITU-RBS.1283建议书为各ITU-R建议书提供了一个有关声音质量主观评价的指南;
h)应该仔细考虑涉及诸如接收和分发链路这样的节目连接线路的互操作性和网络操作;
j)应该仔细考虑与现有的诸如矩阵环绕解码器和分离多声道解码器这样的消费者多声道音频设备的互操作性;
k)当在现有的广播业务中引入一个多声道音响系统时,必须考虑与现有接收机的兼容性以保持业务;
l)更普遍的,考虑到这类系统的许多应用,应该明确规定所有技术、质量和操作方面的要求;
m)音频编码系统的性能是普遍地依赖于系统运行时的配置(比特速率、预矩阵化的使用,合成编码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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