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系统结构;数据采集传输仪要求;数据传输协议;监控中心;数据联网办事流程。
本规范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规范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规范将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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