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暂行规定为新编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施行日期:2010年10月1日
本暂行规定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旅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内容
本暂行规定用黑体字标注的5.1.3条2、3款,5.1.5、9.0.8、9.0.11、9.0.12条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暂行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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