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屏柜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条件制造。 4.1.2. 屏柜设计应满足检修上的可接近性,并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电气设备的游离气体电弧和火花不致危及相邻设备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 4.1.3. 高温发热器件安装应不影响其它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在发生烧损故障时的故障范围应尽量减小在一定的空间内。 4.1.4. 屏柜内所用零件,电器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进行装配。 4.1.5. 所有电器和设备均应牢固地固定在骨架、面板或支件上,不得悬吊在其它电器的接线端子或连接线上。 4.1.6. 屏柜布线除本标准要求外,其余应符合 TB 1507 规定。 4.1.7. 批量生产的同一机型的屏柜,应保证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和电气布线的一致性,屏柜和屏柜上同型号电器产品的安装尺寸应具有互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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