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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1994

消耗积分:5 | 格式:rar | 大小:444 | 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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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委计宗〔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修订编制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经建设部1994年4月18日以建〔1994〕257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修订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铜一要求,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反馈。 (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是1994年4月编制,2000年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作了局部修订,将《条文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写入了规范之中,这里略去第六章说明。若需要查找条文内容,请查看在中国防雷信息网发布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有人认为,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就万无一失了。从经济观点出发,要达到这点是太浪费了。因此,特指出“或减少”,以示不是万无一失,因为按照本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
第二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 将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合并分类,分为三类。
本规范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三类的一部分(如爆炸危险环境、文物)仍沿用以往的做法,不考虑以危险度作为分类的基础。对于第二、三类中一些难于确定的建筑物则根据危险度这一基础来划分。对危险度的分析,见本规范第20.3条的说明。
第2.0.2条
第一款, 爆炸物质:
炸 药──黑索金、特屈儿、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铵炸药等;
火 药──单基无烟火药、双基无烟火药、黑火药、硝化棉、硝化甘油等;
起爆药──雷汞、氮化铅等;
火工品──引信、雷管、火帽等。
第三款,原规范中有关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名称按现在新的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名称修改。其相对应的关系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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