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493-2001]
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477-1992《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DL477一1992规程执行以来的经验,结合当前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
依据现行的各有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原规程各项条款反复研究和讨论,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按标准化格式对总则部分、内容编排部分进行了修改。
对不属工作规程范畴的内容:原标准的第171条手电钻的使用,第172条电焊机的使用,第173条梯子的使用等予以删除。
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代替DL477一1992。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固均张昌润张志达李杰吴平徐腊元黄迪元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农村低压电网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证安全的措施,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从事低压电气工作的人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
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声明:本文内容及配图由入驻作者撰写或者入驻合作网站授权转载。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电子发烧友网立场。文章及其配图仅供工程师学习之用,如有内容侵权或者其他违规问题,请联系本站处理。 举报投诉
全部0条评论
快来发表一下你的评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