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包装材料进货检验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
包装材料进货检验
3.职责
3.1 包装材料检验员
3.1.1对进货包装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包装材料质量进行判定。
3.1.2负责包装材料进货质量异常信息的反馈,并督导供应商对异常进行改善。
3.1.3对现场反馈的包装材料状况负责跟进处理。
3.2.仓管员
核对《送料单》上包装材料的品名、规格是否与订单一致,对经包装材料检验员判定合格或特采的包装材料进行点数、收货、标识,对退的包装材料安排送货员退货。
3.3.质控部、技术部经理
3.3.1.对包装材料质检员判定为不合格包装材料作出处理建议。
3.3.2 对现场反馈的异常包装材料负责跟进处理。
3.4采购部经理
对与供应商有争议的判定,负责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和确认,对质量有异常的包装材料督促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改善。
3.5主管副总
对质控部关于不合格包装材料的处理建议作出裁决。
4.内容
4.1.包装材料到货后仓管员先对送货员提供的《送货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仓管员负责通知包装材料检验员进行验收。
4.2.检验员接到通知后依据《包装物验收标准》对送货包装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时必须客观公正,并本着先到先验的原则进行。
4.3.对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包装材料,通知仓管员安排卸货及点收;对检验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检验员应填写《原辅材料不合格品报告单》,注明不合格的原因,项目及不良比率,报质控部经理作出处理。同时通知仓管员暂缓收货,等候包装材料处理结果。
4.4.《原辅材料不合格品报告单》经主管副总核准后,由包装材料质检员出具《原辅材料入库通知单》(一式二份),由仓储部核对后,分别交仓管员。仓管员按《原辅材料入库通知单》裁定的处理意见安排收货或退货。
4.5.对检验不合格而特采收货的包装材料,仓管员应作明确标识,标识应注明不合格的原因,项目和不合格的比率,以方便使用时进行跟踪和控制。
4.6.对因生产急需而来不及检验的包装材料依《紧急放行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
4.7.包装材料检验结束,检验员出具《合格证》,交仓库仓管员。
4.8.对现场反馈的包装材料使用异常状况,包装材料检验员应进行跟踪、分析、处理,并报主管和反馈给供应商,督促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改善,同时视情况对该批包装材料进行重新进行扣款处理,以补偿生产过程造成的损失。
5.相关文件和表单
5.1.《包装物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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