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1999]40号文的安排,对SDJ2-1988《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进行修订的。
原能源部颁发的《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1988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提高电力建设的工程设计质量和标准化、实现变电所的安全、经济、可靠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良好效果。
随着我国的电力建设发展和技术进步,原《规程》制定的变电所设计标准有些已不能适应技术发展的要求和电力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修编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适应变电所工程设计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明确和规范设计标准,使变电所工程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本标准修编后共十一章。在本标准修编中总结了近十几年以来的设计经验,结合我国电力建设和工程设计的情况,吸收了国内、国外的先进设计思想和方法,认真征询了设计、运行、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除保留了原《规程》中的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外,调整了原第三、七章的章、节内容;把原第四章电气部分与第六章远动和通信合并为一章;删除了原第五章同步调相机内容;增加了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三章内容。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代替SDJ2-1988。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鸿声、郑建华、赵正铨、陆庭龙、周美珍、俞正、朱晓军、王晓京、郑培钢、陈健、李晓建、孙时钦、巢琼、胡开科。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所工程的设计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220kV~500kV新建变电所或开关站的设计,对扩建或改建工程及换流站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声明:本文内容及配图由入驻作者撰写或者入驻合作网站授权转载。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电子发烧友网立场。文章及其配图仅供工程师学习之用,如有内容侵权或者其他违规问题,请联系本站处理。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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