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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

消耗积分:3 | 格式:rar | 大小:342 | 2009-11-15

吴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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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草案)
1 总则
1.1.为明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具体方式和要求,根据《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的组织实施要求;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四种无损检测方法的Ⅲ级(高级)Ⅱ级(中级)Ⅰ级(初级)资格的取证考核(初试)和换证考核(复试)的内容,方式,合格评定标准,以及复议规定。
涡流(ET),声发射(AE)无损检测方法的考核的内容,方式暂不作规定。
1.3.本细则由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提出,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批准,公布执行。
本细则由全国考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考核的组织实施要求
2.1.年度考核计划
2.1.1.各级考委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的考核计划。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拟举办考核的无损检测方法类别(RT,UT,MT,PT)、性质类别(初试,复试)、级别(Ⅲ,Ⅱ,Ⅰ)、时间(月份)、地点(城市)。
2.1.2.年度考核计划应在每年的二月底以前采用适当的方式(例如网上,会议上,报刊上)予以公告,同时报送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局备案。
2.1.3.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考核计划,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同时报送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局备案。
2.2.考核准备
2.2.1.报考人员条件审查
考核机构应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核申请表》和所附材料的内容核查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考核申请表》不符合要求,所附材料不全者,应督促其重新申报;对条件不符合规定,未通过审查者,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考核机构应及时将初审情况和通过初审的有关材料报同级安全监察机构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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