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相色谱固定液的分类和命名标准 GB 2921--82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气相色谱固定液用的化学产品。
1 分类
气相色谱固定液按结构分为十大类,见表1。
表1
类 号 类 别
I
I–1
I–2 烃类
脂肪烃
芳香烃
Ⅱ 聚硅氧烷类(通称硅油、硅弹性体、硅脂,别名硅酮)
Ⅲ 聚二醇及聚烷基氧化物
Ⅳ
Ⅳ-1
Ⅳ-2
Ⅳ-3
Ⅳ-4 酯 类
二元酸酯
聚酯和树酯
磷酸脂
其它酯类
V 其它含氧化合物(醇、醛、酮、醚、酚、有机酸及其盐、碳水化合物)
Ⅵ
Ⅵ-1
Ⅵ-2
Ⅵ-3
Ⅵ-4 含氮化合物
腈和氰基化合物
硝基化合物
胺和酰胺
氮杂环化合物
Ⅶ 含硫及硫杂环化合物
Ⅷ 含卤素化合物及其聚合物
Ⅸ 无机盐
Ⅹ 其它固定液
2 命名原则和方法
气相色谱固定液的商品名称以学名为主,为了简单、直观和照顾习惯名称,有的应和学名有所区别,对这些固定液命名作如下规定:
2.1 聚硅氧烷类固定液,按其表观状态分别称为“硅油”、“硅弹性体”、“硅脂”。
对无取代基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即称“甲基硅油”、“甲基硅弹性体”。取分子量作为牌号,放在名称的后面。
对有取代基的聚二甲基硅氧烷,把取代基的基团含量百分数作为牌号,放在名称的后面,如:
“乙烯基甲基硅弹性体-01”(含乙烯基1%);
“苯基甲基硅油-50”(含苯基50%);
“二苯基甲基硅弹性体-10”(含苯基10%);
上例中二苯基的“二”字表明一个硅原子上連两个苯基的结构。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取代基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其特征基团名称和含量均按极性大小顺序排列,如:
“氰乙基苯基甲基硅油-25/15”(含氰乙基25%,含苯基15%)。
2.2 酯类固定液的名称,一律把酸放在前面,例如: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2.3 聚酯类固定液根据分子结构,按下列原则统一命名。
2.3.1 RCOO{G}nH称单某酸某二醇酯。例如:C11H23COO(CH2CH2O)nH称“单十二酸聚乙二醇(400)酯。
2.3.2 {OOCRCOG}n称聚某二酸某二醇酯。例如:{OOC(CH2)4COOCH2CH2}n称“聚己二酸乙二醇酯”。
2.3.3 R•COO{G}nOCR称二某二酸聚某二醇酯。例如:C17H35COO(CH2CH2O)nCO17H35称“双十八酸聚乙二醇酯”。
注:-G-代表-(CH2)mO-,m=2或3。
2.4 正构烷烃固定液的名称,可略去“正”字和“碳”字。例如:正三十六碳烷称三十六烷。
2.5 凡链上任意位置含有甲基的直链烃或烃基,其异构体或异构体混合物均称异某烃或异某烃基
CH3
(英文用iso-表示)。不属于这种链结构的异构体,采用国内系统命名。例如:CH3•CH•CH2•
CH2•CH2•CH2•CH2—称异辛基,含有这种异构体或异构体混合物的固定液有邻苯二甲酸二异
C2H5
辛酯。而CH3•CH2•CH2•CH2•CH•CH2—应按系统命名,称2-乙基己基,含有这种结构的固定液有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2.6 烃类、醇类、一元和二元羧酸、碳原子数在十以内的,用天干表示(即用甲、乙、丙、丁…表示);碳原子数在十个以上的,用数词十一、十二、十三…表示。把月桂酸、棕榈酸、硬脂酸作为十二酸、十六酸、十八酸的别名。
2.7 气相色谱固定液的取代基和官能团位序用数字编号表示。例如:
原名称 现用名
a-硝基萘 1-硝基萘
B,B′-氧二丙腈 2,2′-氧二丙腈
2.8 商品固定液仅有一种结构式的情况下,可删去过长的取代基位号,或根据习惯将学名缩简。例如:
a. 1,2,3,4,5,6,-六(2-氰乙氧基)已烷称“六(2-氰乙氧基)已烷称“六(2-氰乙氧基)己烷”;
N,N,N′,N′-四羟乙基乙二胺称“四羟乙二胺”;
1,3,3,5-四甲基-1,1,5,5-四苯基三硅氧烷固定液,称为“二苯基甲基三硅氧烷-50”(含苯基50%)。
a. 双-(对-己氧基苯甲酸)-邻-甲基对苯二酚酯称“液晶MPBHXB”;2,6,10,15,19,13-六甲基二十四烷称角鲨烷。
2.9 中文学名校长,分了结构清楚的国产固定液,若国外有同类商品,则沿用国外通用的商品音译名(见附录B),例如:司班,吐温。
中文学名校长,分子结构清楚,但国外已有注册商标的国产固定液,或分子结构不清楚或不是由单一化合物组成的国产固定液,均不能沿用国外类同商品的音译名,需自订简单易记的商品名称。
需自订商品名称的国产固定液,在商品标签上应注明与它类同的国外商品牌号,例如:高温油脂I(类似阿皮松L)。
2.10 国外进口分装的色谱固定液,标签上中英文名称均应采用国内统一名称,外文名称可加注原包装名称或代号,并注明“进口分装”字样,例如:
“苯基甲基硅油-25”Phenyl methyl silicone oil-25(DC550)(进口分装)
国内尚无统一名称的外国进口分装色谱固定液,中文名可直接音译,外文名采用原名。
2.11 在翻译固定液的外文名称时,要根据其分子结构译名,不可按字面直译,如Propylene car-bonate不应按字面直译为碳酸丙烯,应按其分子结构称碳酸丙二醇(1,2)酯。又如分子中含有聚乙二醇结构的固定液,不论其外文名称有何不同,均统称聚乙二醇,例如Polyoxyethylene glycol 400不直译为聚氧乙烯乙二醇(400),应称聚乙二醇(400)。
3 命名手续
研制出固定液新产品的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命名,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申报。申报时应附有鉴定报告和结论。经归口单位审批后,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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