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了二总线在井下漏电保护装置中的应用,通过总保护的微机对井下绝缘电阻的实时监控及总保护和分支出口保护之间的总线通信,快速判断出故障线路并及时隔离故障,从而全面提高了井下工作的安全。
关键词: 漏电保护 二总线 零序电流
1 井下漏电保护现状
我国大多数矿井电网一直沿用中性点不接地方式,随着井下供电线路的加长、电容电流的增大,发生故障时会造成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有的甚至超过70A,而《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超过20A就应采取措施降低到20A以下,因而广泛采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并电阻接地系统。
系统保护中,根据我国井下低压电网的运行情况,一般认为对低压配电网实行两级保护,级数再增加将没有使用意义。实行分级保护的目的是从人身、设备安全和正常用电的角度出发,既要保证能可靠动作,切断电源,又要把这种动作跳闸造成的停电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常用的漏电保护装置多为附加直流电源式保护和零序电流保护装置。总保护处安装附加直流电源保护,无论系统发生对称性漏电还是非对称性漏电,保护均能可靠性动作。分支出口处安装零序电流保护作为横向选择性保护的主保护。
漏电系统一般建立两级后备保护,附加直流电源保护和漏电闭锁分别作为分支漏电保护单元的一级和二级后备[1]。在实行分级保护的低压电网中,决定分级的条件是下一级保护器的额定动作时间(包括主开关断开电路的跳闸时间)必须小于上一级保护器的极限不动作时间。对于下级保护,要求其额定动作时间达到最快,从而快速切除故障。对于上一级保护,为保证选择性就需一定的时间延时,以躲过下级保护在动作跳闸时所需时间。据现场调查,零序电流漏电保护动作使分支开关动作跳闸总时间达到200ms,则附加直流电源保护的动作时间需加上200ms的固定延时,才能保证选择性。因此当发生对称性漏电(分支无法检测)、分支保护失效或开关拒动时,总保护动作时间高达400ms。此时将会使人身触电电流增大,不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更不能防止沼气、煤尘爆炸。
随着真空断路器的推广,虽然由于保护动作时间级差Δt的减小,将短路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由于时差而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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